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大体制创新,也是从根本上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举措,必将对农村土地关联各方产生直接影响,也会对农业生产方式、农业劳动生产率等产生直接、间接的影响。论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劳动生产率等相关理论,通过分析研究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变迁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尤其是实行“三权分置”以来农业生产从形式到内容的变化,以连续多年的江苏省镇江市农村实地调研为依据,全面分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并提出在“三权分置”基础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具体对策,以期为农村改革做出理论探讨和政策建议。首先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就土地权属关系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关问题所做研究做了回顾性分析,以期提供思路和方法借鉴。在梳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业生产力构成、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概念做了界定,并系统探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资本有机构成理论、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等,对习近平“三农”思想做了重点阐述,旨在为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随后对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变化进行了历史回顾,从土地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等阶段,纵向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变迁对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重点是探讨不同时期土地权属关系变迁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根据历史资料做了较为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在理论构建、历史回顾的基础上,笔者通过连续多年参与的对江苏省镇江市农村地区的实地调查,从农业生产力构成的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科学技术、生产管理等多个视角,全方位考察当前农业生产的现实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实例佐证等途径,阐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业生产各环节产生的影响,进而全面探究“三权分置”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客观分析利弊。最后,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在“三权分置”基础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具体对策。笔者认为,要在“三权分置”基础上稳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首先,要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底线,继续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使三方相互配合,协同发展农业生产。其次,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再次,通过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让农业成为光荣的职业。第四,要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优化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第五,要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力维护,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第六,要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与推广应用,从多维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