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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政府是西方代议制民主的主要形式之一,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概念上来看,政党政府是由政府和政党两个因素构成的。而无论是政府还是政党都处在国家与社会、官僚行政机构与民主代表机构的交叉点上,因此,政党政府的不同模式,即政府和政党不同的博弈关系都会不可避免地反映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多元治理已经成为当代国家治理的主要理念。在多元治理之下,政府要由单一统治主体变为多元治理主体分权和社区自治,由自上而下单向度的发号施令变为平等协商、双向互动的合作关系。同时,政党正在由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逐渐向国家融合,其代表性功能逐渐减弱,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政党政府合法性的质疑。本文试图对多元治理下政党政府的合法性变迁进行论证,并得出一些对我国党政关系规范化的启示。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在引言部分主要交待了政党政府合法性问题的由来,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即结构功能主义的平衡范式。文章的第一部分从概念入手,对政党政府和合法性进行了说明,并对早期政党政府运作的特点作了介绍。第二部分从两个方面对多元治理下政党政府合法性变迁的原因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治理理念的提出及内容,并分析了政府对多元治理的积极回应。接着文章又介绍了政党自身嬗变的历史路径,指出政党国家化的嬗变趋势是导致政党政府合法性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文章又对政党政府合法性变迁进行了概括,认为多元治理下政党政府的合法性变迁就体现在由政党主导到政府主导的转变趋势上,政党的政府性日益明显。第三部分对政党政府合法性的变迁进行了过程分析。这一部分的分析框架采用了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的分析结构,将政党政府的运作过程分为三个层次来考察,即体系层次、过程层次和政策层次。政党政府的体系层次包括首相或政党的社会化和职务任命,过程层次包括党纲与政府政策以及创制与结果的比较,政策层次主要对“政党交易”或“政治恩赐”进行了分析。通过以上分析,文章在小结部分说明了政党政府合法性变迁之于西方民主政治的影响。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对我国处理党政关系的一些启示。虽然对西方的政治体制和党政关系模式不能够照搬照用,但西方政党政府合法性变迁所体现出的治理理念、法制观念等合理因素还是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