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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美国、欧洲等发达资本市场上接连发生了令人触目惊心的财务舞弊丑闻。这极大地震撼了资本市场,也使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了信心。同时,广大投资者也认识到只关注财务报表结果而忽视产生结果的过程和控制是错误的。但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的生效,使得这一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SOX法案404条款要求,“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由公司的审计师对管理层的评估进行验证和报告。”我国五部委2008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了内部控制审计要求,我国的上市公司即将在2012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这项业务,五部委又于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虽然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已经出台,但是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实务中和理论中还存在许多争议和分歧。因此,分析和思考《指引》对于这些争议问题的处理,对注册会计师运用《指引》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本文研究《指引》的价值所在。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概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内容、研究思路及创新点并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合述评。第二部分《指引》的概述和分析。对《指引》的基本内容和框架进行了介绍,辨析了相关概念,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基于《指引》的角度并结合相关理论对实务界和理论界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指引》对审计范围、对象、基准日、业务性质、整合审计等争议领域的选择,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依据。第三部分对《指引》制定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对《指引》对内部控制审计存在争议的领域做出的选择和处理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对《指引》的改进建议。包括重新定位内部控制审计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从对整合审计、利用他人工作以及列示出重大缺陷的迹象方面补充和完善《指引》内容,提高其可操作性,以期促进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主要结论:(1)本文对国内文献中关于内部控制鉴证争论的各种观点进行梳理,并提出自己的观点。(2)研究了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规范即PCAOB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并且与我国的《指引》进行比较,就完善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规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3)从鉴证业务三要素、审计成本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和产生的原因,重新定位内部控制审计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4)基于对内部控制鉴证的预期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的分析重新定位了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5)在研究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如何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工作的几点意见。本文最大的缺点在于:由于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还在建设当中,2012年才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我国只是出台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并没有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由于缺乏内部控制审计实务经验,只是在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之上,并借鉴美国PCAOB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撰写了本文,可能会缺乏实际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