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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行业起源于英国,世界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佐帕(ZOPA)于2005年3月在英国成立,随后这一新型金融模式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起来。2006年,宜信公司将西方这一新型的金融模式引进到中国,并结合中国本土的具体情况,创办了中国首家P2P网络信用贷款服务公司一一宜信公司,标志着P2P网络借贷行业在中国正式起步。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正式成立。截止到2018年12月底,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历史累计总数量为6430家,目前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为1021家。在西方发达国家,P2P网络借贷行业蓬勃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成熟的征信体系、完备政府监管政策以及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而在中国,作为“舶来之物”的网络借贷行业在发展初期,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者管理经验不足、征信体系不完善以及政府监管政策缺失等因素,导致其如野草般肆意发展、乱象丛生,平台倒闭、虚假违法广告严重、“套路贷”、“校园贷”诱导学生过度消费陷入“高利贷”陷阱等问题格外突出。一时间,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了不法分子非法获利的后花园。平台爆雷、经营者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这些现象屡见不鲜。在此背景下,国家监管部门开始亡羊补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本文在分析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和监管现状以及国内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政策的基础上,根据5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共计24个月的月度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STATA14.0软件对面板数据进行OLS模型估计,进而验证主要研究假设。又使用演化博弈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与网络借贷平台不自律行为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与网络借贷平台不自律行为的博弈中双方如何选择的问题也进行进一步探究。结合以上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以及博弈分析,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现行监管政策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共包括8章。第1章是导论,其中包括文献综述等内容,第2章是相关概念界定以及理论基础,这两章是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接下来是本文的主体,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第3、4章。第3章主要对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其中包含五个方面:首先回顾了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历程;其次分析了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运营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再对中国的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发展历程以及监管政策进行了回顾和梳理;最后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现行的主要监管政策进行了介绍。第4章主要是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现行的监管政策的评析,主要分三个方面,首先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现行监管政策中的主要规定进行解读,其次使用数据对比的方法对现行监管政策颁布后对网络借贷行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价,最后结合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运营现状以及监管现状,指出了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现行监管政策存在的缺陷。第二部分为本文的第5、6章。第5章基于5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24个月的面板数据,通过STATA14.0软件对面板数据进行OLS模型估计的实证研究表明,政府监管政策可以促进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第6章运用了演化博弈的分析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政策制定与网络借贷平台不自律行为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并对政府监管部门制定政策与网络借贷平台不自律行为博弈中双方如何选择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第三部分为第7章,首先介绍了美国、英国以及德国等其他发达国家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政策,然后又依据国外先进的监管政策给我国带来的启示,结合中国国情,对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政策中所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建议。第8章为全文的总结,对通过实证分析、演化博弈分析以及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及相关的政策建议进行了阐述。本文的主要结论为:(1)通过对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及监管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本文通过数据统计与比较发现中国P2P规模处于世界领先位置。第二,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在中国的演变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第三,网络借贷行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监管政策体系的建立。(2)通过对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现行监管政策的评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管政策体系形成后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产生了一系列正面影响,但是监管政政策体系中的四部监管政策仍然还存在着诸多缺陷。(3)实行资金存管、获取ICP许可证以及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带来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和投资人数的增加,政府监管政策能够促进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4)交互效应检验表明,政府监管政策能够保证市场的有效性。执行了网络借贷行业新政策,实行资金存管、获取ICP许可证和进行信息披露的网络借贷平台,预期收益率较高,平台出借人数和成交量较多。(5)分样本回归结果表明,政府监管政策对上市系、非国资系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影响要比非上市系、国资系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影响更为明显。(6)在静态政策机制中,发现整个博弈系统的演化过程是一个围绕稳定中心点进行周期运动的闭轨线环,网络借贷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双方的博弈过程呈现周期行为模式。(7)在动态政策机制中,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与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即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的概率与网络借贷平台自律行为的概率成反比。(8)通过对西方国家网络借贷行业的主要监管政策解读,发现西方国家的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政策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中国需要根据自已的实际国情,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国发展的监管政策。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出以下政策建议:(1)加强监管力度,对各平台有关网络借贷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完善监管政策,建立健全网络借贷行业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机制。(3)细化监管政策,对不同股东背景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区别管理。(4)当政府监管部门在发现网络借贷市场存在不自律行为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5)政府监管部门对待网络借贷平台制定监管政策的态度应该是长期审慎的,杜绝一劳永逸的观念。(6)政府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行为动向的掌握,及时发现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政策进行监管,保持整体网络借贷平台的较高自律性。(7)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保持坚定的态度进行监管政策的制定以及提供相关的配套保障工作,并且积极对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不自律行为进行打击。(8)在总结英美及其他发达国家监管政策的基础上,本文对完善中国现行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政策提出了建议。首先,制定网络借贷消费者的保护政策。其次,完善网络借贷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关制度。然后,建立健全合格出借人培养机制。再者,制定政策完善现有征信体系。最后,完善政策加强网络借贷自律组织的自治水平。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本文将运用5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24个月面板数据,通过STATA14.0软件对其进行OLS模型估计,研究政府监管政策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影响,对完善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现行监管政策提出建议。其次,本文选择演化博弈的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与P2P网络借贷平台自律行为进行研究,可以使二者的博弈过程更加清晰,也可以使得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更全面、更科学。最后,本文从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政策的角度出发,在对现有监管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对相关监管政策理论进行了分析和运用,并对监管政策实践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评析,对如何弥补现有监管政策的缺陷,完善中国现有的网络借贷监管政策,从而保障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良性运营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