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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有着自身特点与优势的融资方式,可以解决我国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这种方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立法层面上还没有法律依据,调整该种行为的法律规定地位较低,不利于该种法律行为的发展。鉴于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现状,笔者在坚持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先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制度,建立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制度。文章着重通过对真实出售标准的确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形式确定、信用増级采取的方式等内容进行创新设计,从而优化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资源的配置,文章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一,概述企业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主要介绍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含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以及该种法律制度涉及的法律关系,以上述三方面为切入点进行分析,使企业资产证券化这种法律行为轮廓更为清晰。其二,论述我国建立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必要性,通过将该种融资方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我国目前对该种融资方式的立法规定来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其三,放眼外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从该种法律行为在实践中的发展以及代表国家的先进立法两方面加以阐明,从而明确我国建立自己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应当借鉴的内容。其四,介绍我国现阶段调整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行为立法存在的不足。从资产转移、特殊目的载体的建议、信用増级、信用评级和证券发行过程中存在的立法不足来明确我国在立法上对该种法律行为调整需要完善的部分。其五,构建符合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从资产转移、特殊目的载体设立、信用増级、信用评级和证券发行制度的确立,建立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