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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作为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在强化和推进多边贸易体制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背景下,多边贸易谈判难度越来越大,寻求利益交汇点达成共识变得困难。多哈回合以来,多边贸易谈判议而不决现象突出,谈判屡次中止至今仍未结束。究其原因,除了 WTO成员数量逐渐增加,谈判议题在数量和内容方面不断扩充等原因,WTO在决策方面也暴露出诸多不利于推动国际贸易前进的弊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WTO决策机制已经不再能适应当下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协商一致”原则作为WTO决策机制的基石原则,被视为WTO成员驱动的理论支撑和重要体现。但是这一原则在公平价值观上是有法理缺陷的,并且在WTO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从“协商一致”原则入手,对“协商一致”和其自然延伸原则“一揽子承诺”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剖析其在理论和实践中暴露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协商一致”决策原则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协商一致”决策原则的基本概况。对“协商一致”的内涵进行解读,并用历史分析法介绍了其逐步被确立为WTO决策原则的过程。对其延伸原则“一揽子承诺”原则进行介绍。其次,分析了“协商一致”原则的制度目标,指出其意在平衡WTO各方成员间的不同利益,保障WTO决策的民主性和整体性,以保障谈判结果在成员中顺利执行。第二部分分析了“协商一致”原则在理论基础上和WTO实践中存在的缺陷。理论层面,分析了“协商一致”原则所依托的公平价值观在弗兰克的最大最小原则、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和哈维的空间正义理论下,显露出的不公正性,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色彩。实践层面,指出当前“协商一致”和“一揽子承诺”原则不仅难以推动多边贸易发展,而且对发展中国家造成谈判不民主、结果不公平等不良影响。这两大问题的具体表现有导致谈判议题缩减、谈判效率低下、不民主和发展中国家参与不足等问题。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对策部分,指出对“协商一致”的改革应当在中国共产党最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理念下进行。倡导发达国家在决策中应秉持“命运共同体”理念,尊重差异,与发展中国家互利共赢。发展中国家要注重团结,加强国际合作,大胆维护自身权益。在具体做法方面,提出借鉴可变组合模式,包括推动特殊与差别待遇规则的发展、放松“一揽子承诺”的严苛限制,在少数领域准许诸边协议的存在,以及在协商过程中规范绿屋会议和谈判小组主席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