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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福利的立法,早在19世纪初期就已被关注。在随后的几百年的演变和突破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到关于动物福利及权利的讨论过程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支持动物福利理念和动物保护立法及团体。如今的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在动物保护人士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倡导下,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制度。
我国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和公众接受程度的不足,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尚停留在初步的理论探讨阶段。关于流浪动物的福利立法似乎更加遥不可及,甚至连流浪动物福利这一提法在目前的国内来说都未有耳闻。但是,提出流浪动物福利是必要且有意义的。作为受到我们人类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影响的动物,流浪动物有权利被纳入受人类道德关怀的领域。所谓的流浪动物的福利,并非大多数人理解中的不让其遭受任何痛苦或者生活得跟人一样优越,而仅仅是从其生命权的角度出发,要求人类不对其进行伤害;在不危及人类利益且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救助和控制。
文章以动物福利为基础,从流浪动物的角度出发,分析流浪动物的产生因为、生存现状,解析流浪动物福利的必要性,从法律地位上探究其立法的基础。并且就制定流浪动物福利立法提出建立宠物饲养许可证制度、建立与相关罚则、建立与流浪动物相关的基金、建立流浪动物的保护机构等建议。
流浪动物福利法是动物立法的高级阶段的产物,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越宽广。提倡保护流浪动物福利,除了可以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生态平衡外,还体现了动物对于人类的精神价值。提倡维护动物福利和善待动物,是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的需要。是我们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