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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内,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国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中国颁布了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政府机构也进行多次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食品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食品消费者自身素质欠缺、生产经营者意识淡薄,店面位置分散隐秘,监管不够有力、监管方式存在不足,致使农村成为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较大的地区。假冒伪劣食品、“傍名牌”食品、黑作坊等仍普遍存在。单纯依靠政府进行监管,难以解决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因而,很有必要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发展公众参与。 本文以济南市A区为案例,通过实地走访等方法,对A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以及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及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对A区的公众参与形式进行分析。A区公众通过投诉举报、食品快检活动、“明厨亮灶”工程、协管员制度等参与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依据阿克兰的参与阶梯理论,目前A区的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刚刚达到参与层级。参与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既有主观方面问题也有客观存在的困难,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保障参与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公众参与能力不足;未充分发挥农村协管员的作用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食品行业协会、各志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没有参与进来。 针对济南市A区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利用治理理论,提出一些措施:首先是国家应该完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参与有法可依,保障参与的权利与途径,同时利用法治来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与意愿;其次,在多元治理体系中,政府承担着元治理的角色,应当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促进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再次是要加强农村地区参与力量,特别是农村协管员和村委会的力量,同时也应鼓励村民组成参与共同体自主参会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最后是非政府组织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方面优势、参与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 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才刚刚起步,农村地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也才刚刚萌芽。希望本文提出的措施有助于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各治理主体相互配合组成一张有效的治理网络有效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