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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日益完善,通过市场方式配置资源已越来越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激励机制,其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运用,不仅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使其完善管理、改进工艺和调整产品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它还有利于促进污染源的合理布局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尽管目前我国立法上尚未对排污权交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它在我国既有应用的必要,也具有相应的运用基础和条件,我们目前所应当做的就是做好排污权交易的立法准备,使之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本文着重从我国国情出发,来探讨如何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对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进行了介绍,探讨了排污权的含义和性质,并介绍了排污权交易的含义、运作机制、特性以及我国有关排污权交易的立法和实践。第二部分探讨了排污权交易之基础——总量控制制度的完善问题,笔者从分析我国的总量控制立法现状出发,针对目前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第三部分探讨了排污权交易的设置模式选择问题,首先笔者介绍了排污权交易的三种设置模式,然后根据我国情况分析了我国应当采用的设置模式。第四部分探讨了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笔者首先介绍了三种主要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方式,然后分别介绍了欧美及我国的初始排污权分配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提出了相关建议。第五部分探讨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规范问题,对排污权交易的主体、程序以及监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六部分针对排污权交易过程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探讨了其配套制度设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