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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组织。2004年5月1日,欧盟实现了其历史性的第五次扩大。这次扩大与前几次不同,它的对象是中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欧盟提出了“哥本哈根标准”,从政治、经济和法律方面对这些国家提出要求。本文主要论述哥本哈根标准在第五次扩大进程中各阶段所充当的角色和作用。它影响了扩大的过程,并最终引导中东欧候选国实现了入盟的愿望。
1989年,中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纷纷倒台,如何对待这些国家的问题摆在了当时的欧共体面前。欧共体迅速作出了反应,制定了《援助波兰和匈牙利经济改造计划》,即著名的“法尔计划”,并将它扩展到其它的中东欧国家。随后,欧共体又与这些国家相继签署了“联系国协定”,给予联系国地位。1993年6月,欧共体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发展了对中东欧联系国的政策,向这些国家提出了入盟的三项条件:申请国必须是民主和法治的国家;申请国必须具备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申请国必须有能力执行共同体法的规定。这几项条件即“哥本哈根标准”,它的提出,为中东欧联系国入盟打开了大门。这一标准制定以后,欧盟又于1994年制定了“入盟前战略”,为这些国家入盟提供了更明确更具体的前进目标,同时为他们提供政策和物质手段来帮助其实现这些目标。但是,在“哥本哈根标准”制定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欧盟实际上并没有开始与联系国的谈判。直到2000年议程,欧盟才对这些国家进行了哥本哈根标准评估,并公布了评估报告,卢森堡会议之时才决定于1998年开始与部分联系国开始谈判。这段时间内,欧盟层面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就开始扩大谈判的国家名单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哥本哈根标准”在其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从1998年开始,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每年都利用哥本哈根标准对这些国家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客观上促进了申请国的政治和经济转轨进程。到2004年,十个中东欧申请国达到了哥本哈根标准,并最终如愿加入欧盟,实现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第五次扩大。
全文共分七部分:导言部分,说明研究主体和意义、当前研究状况和问题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整体设计;第一章,阐述了“哥本哈根标准”的含义;第二章,讨论“哥本哈根标准”的背景;第三章,主要讨论自哥本哈根会议以后至卢森堡峰会期间,成员国与欧盟层面针对第五次扩大的议程设置权的争夺,即“哥本哈根标准”在这一阶段中的作用:第四章是欧盟对候选国政治标准评估状况的分析;第五章是欧盟对候选国经济标准评估状况的分析。结论部分,是对“哥本哈根标准”作用的简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