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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鉴公共政策执行的相关理论,采用文献资料法、个案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国家层面的惠农政策为研究对象,选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分析对象,重点考察三项政策在晋南地区S村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对三种惠农政策执行类型进行比较分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S村的执行属于“只求形似,不求神似”的机械执行方式,受到“不出事”行政逻辑、“走形式”行为逻辑以及“不得罪人”乡土逻辑的影响,村干部在评选、审核和退出环节中一方面机械地遵循政策中的条条框框,原原本本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坚持了政策的原则性;另一方面,村干部在政策执行中表现为“不敢为”,没有做到因事、因人制宜,没有根据农户个体化差异灵活地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由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执行工作量较大,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干部丧失了约束农民行为的权威性,因此村干部为了按时完成任务便敷衍应付,属于象征性执行。具体表现为补贴对象与种粮主体不一致;农户通过谎报虚报补贴品种和面积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未受约束;补贴兑付方式欠佳,农户对于发放补贴的时间和金额不清楚;农资价格上涨抵消了农户的补贴收益,对其增加生产投入和提高种粮积极性的作用有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由于申请程序、贷款额度等方面与农户需求不匹配;贷款额度难以满足种植大户的需求;农村信用社为防范信贷风险而谨慎放贷等因素的限制,S村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意愿很微弱,具体推进过程较为困难,每年少量的申请户多将贷款用于子女上学或结婚,贷款用途单一,未能实现我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目标,这种政策执行过程属于架空执行。 通过对三种惠农政策执行类型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从制度设计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旨在保障贫困农户的最低生活水平,属于社会政策;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着眼于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属于经济政策,同时三种政策的适用范围也不相同。就实践形态而言,机械执行、象征性执行和架空执行均不同程度地背离了政策目标并与政策内容发生偏离,但是三种政策执行方式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偏差原因方面,政策方案本身、政策的执行主体、政策执行客体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三种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