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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作为对政府活动的概括,是社会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一个完整体系,它反映政府“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怎么做”等理论及现实问题。城市社区治理是以满足社区公共利益和需求为目的,针对社区公共事物治理的活动,是公共服务社会化的体现,其公共性决定其属于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长期以来,城市社区治理都处于政府主导模式或者被忽视的状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城市社区治理呈现出多样化、多主体的特点,对于政府职能的职责范围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西方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便开始关注社区治理探索,逐渐打破传统的公共服务垄断供给,开启了政府改革的时代。在此推动下,我国开始了社区管理的探索,协同治理、有限政府等理念也逐步被引入到社区治理中来,地方政府也开始不断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及实践。 浙江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精神,于2014年正式提出了“三张清单一张网”,其中,以厘清越位与缺位为目标的政府权力清单和以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网,对政府社区职能重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华市作为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城市,虽然在城市社区治理领域起步较晚,至2000年才开始社区体制的实践,孕育时间较短,但是通过十多年社区建设,不论是社区的规模还是组织架构,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金华市南苑社区的“党委兜底”模式和山水人家社区自治模式,都为引导我们进行问题探讨提供了视角,具有研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文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治理理论,以金华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案例为切入点,展开分析讨论。全文分为五大部分。文章第一部分界定了政府职能、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第二部分通过梳理金华市政府社区治理的成效,并以南苑社区的“党委兜底”治理和山水人家社区的自治型的治理实践进行分析,引导我们进行社区政府职能的问题探索。第三部分基于对金华市政府社区治理的现况,尝试提出金华市政府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的目标,及其政府职能重构的分析维度。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第五部分就问题探究了成因。第六部分主要提出了几点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