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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为研究对象,就国际贸易的反倾销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实际操作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产生与发展、中国如何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该地位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中国如何摆脱该地位对出口行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本文作者跟踪、采集了我国在国际贸易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数据,应用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理论,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对照,国内与国际相比较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并系统论述了研究对象在当前学术和实业界都备受关注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重命题。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与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的双边协议,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有关,是当年“入世”的遗留问题。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虽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出口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导致的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由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处境极为不利,不但败诉率高,且被裁定的倾销税率也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这种影响目前局限于出口产品中遭到进口国反倾销调查的产品门类。虽然这些产品的出口额只占我国全部出口额的很小一部分,但经过对这些遭遇反倾销的出口行业,都是我国较早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已经基本实现全行业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营的行业。因此,虽然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并不是所谓的致命伤,但一些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遭遇这样的打击,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其他行业走市场经济道路的积极性。
作者认为,我国目前应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除了在双边或多边谈判中运用包括政治经济外交等在内的手段,以期早日让更多的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外,更重要的是加快自身的经济改革步伐,尤其是加快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等国家垄断行业的市场经济转型,减少政府的干预,使我国的经济更好地与世界经济接轨,真正成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同时,在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时,相关行业和企业要加强协作,同进同退,积极应诉,从法律上据理力争,证明自身没有倾销行为,得到进口国的市场经济待遇,更有效地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