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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80年代起,法国在社会住宅方面就爆发了新一轮的问题,住房危机引发的房价上涨等因素导致了社会住宅供给不足的矛盾,而社会住宅空间分布集中且规模过大等原因则造成了严重的居住隔离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90年代以来的各项住房政策都建议通过重新确定社会住宅的数量和调整分布状况来实现社金融合的目标。城市更新运动也成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住宅建设的融资和管理,从多方面支持社会住宅建设。
为了该目标的实现,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在资金有限和地方分权运动的情况下,政府鼓励地方集体通过提高地方税收或贷款以及吸引私人投资商等方式主动寻找资金,而不再单纯地等待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法国社会住宅的融资方式和公共资助体系也日益丰富,服务对象也越来越多样化,与此同时,公共干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逐渐由公共部门主导向公私合作方向发展,进而在协议开发区模式下鼓动私人部门的力量进行大规模的建设。
协议开发区(ZAC)作为主要的公共政策和规划管理手段,使各个参与方通过合约的方式形成稳定的伙伴关系,私营企业分担公共机构全部或局部的公共市政设施建设投入,以换取土地开发权,实施具有一定社会住宅比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有力促进了社会住宅建设和发展。
通过两个不同的协议开发区项目(公共和私人)的对比分析,阐述了协议开发区中纳入社会住宅建设的特殊优势。在土地性质转变、土地低价开发、公共资助、控制出售价格等方面突出协议开发区模式的优势。
最后对于协议开发区公共政策的经验进行总结和评价,并结合国内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期达到学习国外经验的借鉴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