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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高速期,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一线力量单纯依靠强制性手段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处理广大群众的权利观念觉醒和日渐复杂各种城市状况,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利用建议、鼓励、教育、引导、劝说等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方式,积极争取行政相对人的支持与配合,及时消除各类争议、冲突与矛盾,依照法律来保护广大人民的各种权力和利益,以便形成更好的城市坏境与秩序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文章首先从城管行政执法领域中推行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论述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探索行政指导有其重要的现实需求以及一定的现实基础,使行政指导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运用具有了一定先发优势。在此基础上,文章从城管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指导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指导的基本形态以及推行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分析了行政指导在城管行政执法领域的运用现状。城管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行政指导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行政指导的要求;运用行政指导的制度、程序尚未建立健全;运用行政指导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民主性不足等问题都亟待解决。要想把握好行政指导手段,使行政指导的优点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得以体现,必须完善行政指导相关立法、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指导的认识,包括其重要性、“事实上”的强制性以及注重行政指导与其他手段的配合。同时,结合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应建立健全城管信息公开制度、城管行政执法激励制度、城市管理示范制度、城管行政执法告诫制度、行政执法评估制度、责任制度,使行政指导真正融入到日常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之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