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地数量迅速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成极大威胁。解决我国耕地面积锐减、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浪费严重等问题,需要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相配合,作为经济手段的重要方面的税收手段不容忽视。合理的土地税收可以有效保护耕地,引导土地利用方向,提高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利用合理的税收制度解决我国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我国的土地税收制度中包括为保护耕地而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为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城镇土地而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包括为抑制土地投机行为而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上述土地税种的征收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抑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投机行为。但随着经济发展,土地市场的高涨,税制设计中一些不合理之处也逐渐凸现出来,如征收范围狭小、税率设置不合理、计税依据不科学,农用地上的税收缺位等。这些制度缺陷导致土地税收的调节作用弱化,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耕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科学合理利用的作用,难以有效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根据土地用途分类对我国土地税收制度进行梳理,针对土地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耕地占用税”改为“农用地占用税”,拓宽征税范围,同时将“按定额征收”改为“按定率征收”;将农村建设用地也融入纳税范围,变“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建设用地使用税”,按税率征收,使税额与土地价值保持同向变化;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改革,扩大土地增值税的课税范围,适当降低税率;增设土地闲置税和荒芜税,对农村抛荒地和低度利用的农用土地收取土地荒芜税,对闲置建设用地收取土地闲置税等。上述措施可以使我国的土地税收制度覆盖土地的占用、使用和转让环节,并将全部农用地、建设用地均纳入税收范畴;同时税制设计更趋合理,更有利于其作用的发挥。通过土地税收制度的改革,建立全面、科学的土地税收体系,不仅有利于税赋公平,更重要的是拓展了土地税收的调控范围,增强了土地税收的调控力度,以税收限制土地浪费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以税收刺激土地整理和复垦行为,以税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