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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县是最基层之行政单位,县以下组织包括乡制并没有成为一级行政组织,因此,中央任官仅至县一级。民国时期基层行政区划为县,但其行政组织却至乡(镇)一级。自民国建立至新疆和平解放,新疆经历了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以及国民党政府直接统治时期。期间,新疆的基层政权组织经历了乡约制、区村制、保甲制等,而实施于蒙古族、哈萨克族等之中特殊的基层政权组织——盟旗制度,则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并存于整个民国时代。民国时期新疆的基层政权组织既有与中央政府有关政令保持一致之处,又有基于新疆特殊的历史条件、民情和区情而表现出的地区特点。本文将民国时期新疆的基层政权组织置于中央政府统一的政令之下进行考察,重点探讨新疆地区基层政权组织——乡约制、区村制、保甲制的演变,进而分析这一时期新疆地区基层政权组织形式的特点和影响。文章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汉代至民国新疆基层政权组织的演变”。着重通过纵向的历史考察,论述新疆基层政权组织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为“以乡约制为主的基层政权组织(1911—1941年)”。1911—1941年间,新疆基层政权组织的主要形式为乡约制。本节重点论述乡约的起源、任用、待遇以及乡约制的改革与整饬。第三部分“以区村制为主的基层政权组织(1941—1942年)”。自1928年始,南京国民政府逐步在全国推行区村制,但由于新疆特殊的区情、民情,新疆地方政府未能推行该项制度。直至1941年,区村制度的实施才在新疆地区广泛展开,并且实施时间非常短暂。但相比较而言,区村制度的实施比此前的乡约制度毕竟有所进步。第四部分为“以保甲制度为主的基层政权组织(1943—1949年)”。1931年,保甲制度在内地先后实施,由于新疆情况特殊,加之盛世才尚未完全投靠国民党,故保甲制并未在新疆实施。1943年,盛世才完全投靠国民党后,保甲制也开始在新疆全面推行。本部分重点论述这一时期保甲制度在新疆实施的过程,保甲制度机构组成,保甲的任用以及作用等。第五部分“民国时期新疆基层政权组织的特点及影响”。通过对民国时期新疆基层政权组织的演变,总结这一时期新疆基层政权组织形式的特点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