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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着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问题。但近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动摇甚至摧毁了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监管体制的信心,一度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为解决迫在眉睫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诸多的应对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但《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并没有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究其缘由,扣除媒体阶段性聚焦致使食品安全新闻热点增加的因素外,主要是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并未充分发挥作用所致,也就是说,多数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的状况依然如故。上述事实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形势严峻,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为了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本文从剖析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出发,运用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文献检索、实证调查与样本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以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正当性获取与行业自律优势为基础,通过解析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运行机制及其障碍,对改进和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的行业协会监督法律机制提出一些建设性看法。除引言外,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分析。通过对我国“行政监管为主,多主体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阐述,分析现行监管模式中涉及的包括行政部门、食品行业协会、社会监督主体在内的各监督主体在监督食品安全过程中的作用与监督不力的原因。第二部分是关于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正当性与优势的分析。本部分首先对食品行业协会的正当性进行分析,得出食品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其次,本部分分析讨论了食品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比较优势,这是笔者选择从完善食品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法律机制出发解决食品安全现状的原因。第三部分是关于食品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运行机制和障碍。本部分首先从食品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运行机制出发,分析了食品行业协会的自治机制、自律机制、服务机制、协调机制及奖惩机制,从而厘清食品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作用原理。在此基础上,本部分还分析了食品行业协会在监督食品安全过程中由实体法律缺失与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引起的障碍,为第四部分食品安全的行业协会监督法律机制的完善提供依据。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的行业协会监督法律机制的建议。本部分主要是建立在第一部分关于食品行业协会监督不力的原因与第三部分食品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障碍的基础之上,从完善食品行业协会监督食品安全的实体法律基础、改进行业协会的准入制度、转变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方式、赋予食品行业协会行政处罚建议权、加强食品行业协会内外建设以及加强国家对食品行业协会的引导和适度干预等六个方面出发,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的行业协会监督法律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