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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公平伴随传播现象的产生而存在,并且贯穿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人类的传播权利被严格控制;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人类开始追求传播权利,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近现代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等传播权利。我国的传播公平是社会公平在传播领域的一种体现,传播公平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可以促进传播新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更为广泛的民主政治,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满足公民的基本要求和发展需要。本文对公平思想的起源及传播公平思想的发展进行研究,从不同学科角度探讨了传播公平的内涵;分析了传播公平的特征,即传播公平具有相对性、阶段性、地域性和复杂性;深入研究了传播公平的类型与作用;本文借鉴罗尔斯的公平理论,提出了传播公平的三项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真实客观原则、差别原则,其中平等自由原则、真实客观原则优于差别原则;为了使传播公平的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研究了传播公平的评判依据:是否实现了传播权利公平、传播机会公平、传播过程公平以及传播结果公平。结合传播公平的理论,本文从传播主体、传播渠道、传播内容、传播效果等四个方面分别探讨我国传播公平的现状,发现我国的传播公平缺失严重,主要体现在传播资源分布不均,公民知情权受到侵害,传播机会的不公平等方面。通过上述研究,本文认为区域经济的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传者与受者能力的低下与欠缺以及传播制度的相对缺陷与制约是造成传播公平缺失的原因,同时本文认为坚持传播公平的基本原则、保障传播权利公平的实现、加大政府对传播基础设施的投入是实现我国传播公平的三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