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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①异议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修改后才确立的一项制度。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要求排除人民民法院对特定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所提出的诉讼。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首次就执行救济问题设立的专门诉讼,是民事执行制度改革中的重大举措,将对执行救济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不过,在当前的执行实务中,人们对这案外人异议之诉究竟怎么运作,比如哪些权利人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如何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提出诉讼请求、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都还存在着争议或模糊之处。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从更广阔的视角中研究探讨,以便解决争议,明确模糊之处,让这项制度真正有效地运作起来。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涵义、特征和性质进行了探讨,其次对大陆法系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经验作了介绍,进而对我国目前执行救济制度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最后就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通过这些讨论,希望对推进我国民事执行法,建立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执行救济制度有所裨益。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组成。其中正文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案外人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这一部分介绍了案外人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内涵,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理论渊源,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性质,案外人异议之诉功能和价值,以便从总体上对案外人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进行把握。第二部分是对案外人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性质的分析。这一部分主要考察了大陆法系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设计。并对这些制度样本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法现状。这一部分通过讨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构成、案外人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法律效果以及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法争议,以期对我国的案外人异议制度进行详尽的剖析。第四部分讨论了我国的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完善。这一部分从当事人适格、适用范围确定、管辖法院界定、案外人异议之诉提起的时效期间与程序保障、裁判及效力、防止恶意诉讼、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其他程序连接等诸多方面,论证了对我国异议之诉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案外人异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