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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执行困难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为保证罚金刑的顺利执行,各国相继设立有关制度,罚金刑缓刑就是部分国家选用的一种较为有效地保障罚金刑顺利执行的制度。然而,由于我国没有设立相关保障制度,加之立法对罚金刑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罚金刑在司法实务中远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和效果,罚金执行不力、不能的问题日益突出,罚金刑执结率低已经成为常态。因此,严格罚金的适用与执行,要求打破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罚金刑集中于纯理论研究,而较少关注实务的局面,采取相关执行保障制度,缓解当前罚金刑执行困难的现象,加大罚金的执行力度。就此问题,域外罚金刑缓刑制度的设立,无疑为缓解和改善我国罚金的执行困难的现状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关罚金缓刑制度的构建,我国刑法理论上褒贬不一,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论争。笔者在界定罚金缓刑制度概念的基础之上,对两种论争进行评析,得出赞同肯定说的结论。我国现阶段已经存在构建罚金缓刑制度的理论及实践基础,罚金缓刑制度是符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的。首先,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罚金的立法规定、法官对罚金的司法适用情况及罚金的实际执行现状,均反映出现行罚金执行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表明构建我国罚金缓刑制度确有必要。其次,从现代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罚金缓刑制度的利弊分析、我国主刑缓刑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域外罚金缓刑制度的立法例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地分析论证,可以得出构建我国罚金缓刑制度是可行的,具有现实操作性,为该制度建立寻求理论支撑。最后,笔者提出构建我国罚金缓刑制度的基本思路,具体包括剖析罚金缓刑制度适用的范围及条件,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科学考察机制,明确其撤销及终结的具体程序等,力求实现罚金刑罚立法规定与司法适用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