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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重要的一支,不仅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更关系着千千万万人民的切身利益,不仅仅是一项社会政策更是一项经济政策。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并存的现象,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老龄化给现收现付制带来的危机,我国开始寻求养老保险制度新的出路,并将制度改革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在改革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隐性债务就出现了。隐性债务是否可以很好地解决不仅关系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更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
本文在参考了大量的文献的前提下,对我国的隐性债务规模进行了总结,并以河南省焦作市为例分析了隐性债务的成因,并在这些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偿还途径,并论证了这些途径在焦作市的可行性。提出了面对巨大的隐性债务规模,仅仅靠系统内减支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系统外增收和提高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