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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状和新一届政府的执政方针,运用政治体制改革、权责对等、善治和吏治、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理论,通过对各地实行问责制的情况分析,指出目前我国问责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认真分析了我国目前问责制实施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责任意识不强、目前的问责是消极的问责、实施“问责制”的两个前提不存在等。最后,在借鉴和参考香港高官问责制和美国及英国的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建设性的提出,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和完善中国公务员的行政问责制,并探讨了一些可操作的方法和措施。 本文首先论述了该研究的意义和背景。中国实行行政问责制可以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可以加大反腐和治理安全生产、食品质量等责任事故的力度。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现状和新一届政府的执政方针以及中国政府为建设法治政府所发布的法规都为我国实行行政问责制提供了保障。 其次,论述了该研究所用的理论框架和国内研究状况。理论框架主要是政治体制改革、权责对等、善治和吏治、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国内一些专家和学者作了相关研究,但并不完善。 第三,着重分析了中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动因,包括根本动因和直接动因。 第四,探讨了我国目前的问责制实施状况及存在问题,指出我国目前的问责制实施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责任意识不强、目前的问责是消极的问责、问责主体不明,因而问责制效果不明显、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制度不健全等。 最后,在借鉴和参考香港高官问责制和美国及英国的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建设性的提出,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和完善中国公务员的行政问责制,必须完善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和引咎辞职制度,必须追究公务员的责任时必须避免以行政处理代替刑事处罚,必须各级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问责权力必须细化、具体化和强化,必须加强异体问责和民意机关的问责以及非执政党的监督,总之,完善问责制的方向是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