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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国际社会人权法治理念的进步,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结构性缺陷以及法条粗疏等弊端逐渐显现,使刑事辩护率降低,司法公正难以保证。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刑事诉讼法修改纳入立法规划。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与我国的司法制度、公民权利等重大问题关系密切,直接体现并影响着我国法治的状况和发展进程。我国相继批准、参加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其中不少条约对律师有效的参与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明确的要求。这表明,辩护律师有效的参与刑事诉讼不仅是国内法律规定的职责,也是承担国际法所确定的义务。刑事诉讼中的人权是程序性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价值。刑事诉讼直接保障的人权就是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权利。人权保障理念是宪政和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的体现。强化刑事诉讼领域的宪政理念,是保障刑事诉讼基本人权的观念基础。刑事被告人的获得律师帮助权源于刑事被告人自身所享有的辩护权。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赋予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宪法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实现。无罪推定、控辩平等、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等思想已经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接受并确定为其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此相关的权利已经上升为宪法权利。强化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借鉴国外的法治经验,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应当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有关的立法规定与国际准则相比差距较大,而且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司法现状不尽人意,存在许多问题。遵循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焦点。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获得律师帮助权制度上的一些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参照有关国际公约的内容,尽快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的获得律师帮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