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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智力创作成果,毫无疑问,他凝聚了创作人的大量智慧且能给创作人带来诸多的利益,权利人无不希望自己所创造的智力成果能得到世界范围内的保护,但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严格的地域性又使得这种要求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至今为止,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在知识产权域外法律承认和适用上也是十分的谨慎,未敢越雷池半步。大陆和台湾地区同属一个中国,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现仍是处于一种政治上并未完全统一的状态,两岸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法律冲突的地方很多,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和解决途径,两岸的规定显得捉襟见肘,在如何解决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问题上,台湾主要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但该《条例》对两岸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规定的非常简单和笼统,大陆虽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学术研究,但目前还仍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这不能不说一种遗憾和缺陷。 本文对两岸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从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特点入手,点晴了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内容,着重分析了两岸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原则,并从实践的需要出发,提出了完善两岸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建议,一方面,从理论上填补了两岸在此方面规定的空缺,另一方面,从实践上对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解决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