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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逐渐增大,亟需寻找财政增收新途径。土地财政与房地产相关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和县(市)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维持土地财政规模与房地产市场繁荣便成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主要方法。经济数据显示,自住房货币化以来全国房价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房价增长率要远超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面对房价呈现出的非理性上涨趋势,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诸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无论是以利率、投资为切入点,分流社会资本避免过分集中房地产行业,还是立足于宏观经济背景下“因城而异”的进行调控,都未能达到有效调控的目的。房价在短暂收敛后又迅速回升,且有愈调愈高之势,出现房价只涨不跌或者大涨小跌的房价棘轮现象。针对中国城镇房价持续上涨原因的解释,国内学者们主要围绕土地财政、收入水平、房价预期等因素进行探讨,并且做出了诸多有价值的尝试。然而,从住房货币化以来的地方财政压力与房价的数据中不难发现,地方财政压力与房价在整体上均处于上升趋势,其中,地方财政压力在整体上升趋势中有局部下降,而对应的房价则持续上涨。那么一直以来被忽略的地方财政压力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土地财政在地方财政压力与房价棘轮效应之间产生怎样的作用?为制定有效的房价调控政策是否要考虑地方财政压力、土地财政对房价作用机理的地区差异性?本文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土地财政与房价水平置于同一分析框架,利用公共选择理论与Turnbull模型分析地方政府行为影响房价的目的及路径。并以1999——2014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为样本,在考虑内生性的基础上,系统考察了引致中国城镇房价棘轮效应背后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土地财政的影响机理。并且,为排除已有文献对“官员晋升考核机制”可能导致土地财政的不确定性,本文利用因果关系检验做了进一步识别。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压力,有动机增加土地财政收入,提高房价以获得高额房地产相关税收;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出让价格,等同于提高房地产成本,间接提高房价,即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不仅直接提升房价,还通过土地财政固化了房价棘轮效应。在得到以上结论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性显著,为根据地区特性因地制宜地制定房价调控政策,本文以分样本回归检验了地方财政压力、土地财政对房价的作用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所显示出的差异性。研究结果表明:东部地区地方政府承受的财政压力相对轻微,但地方财政压力对房价的直接作用与通过土地财政对房价的间接作用却较为显著。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承受的财政压力相对沉重,但其对房价的直接作用与通过土地财政对房价的间接作用却较为微弱。中部地区所承担的地方财政压力大小及地方财政压力对房价的直接影响程度介于东部、西部两地区之间,地方财政压力通过土地财政对房价的间接影响则与东部地区不相上下。鉴于上述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改革财税体制,开辟财政增收新途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另外,在东部地区利用产业结构优势摆脱房地产绑架地区经济的现状,中西部地区应在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的同时另辟新径增加财政收入。第二,严控土地征用与供应权力,改革农地产权与征地补偿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中的双重垄断权力,以逐步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同时允许集体所有的土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逐渐下放土地流转中的权力,减少土地交易中的寻租空间,根据各地区的房价给予相对应水平的征地补偿费。第三,推进房产税改革进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房产税税率,完善“租购同权”政策,逐渐由东部城市向其他城市推广,缓解购房需求,进而打击投机性购房现象,抑制房地产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