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笔者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看,在中国大陆地区,对音乐传播的特质进行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并以博士论文之形式予以详细论述的,本文应该是首篇。本文的研究方法建立在符号学理论的基础之上;而本文的研究范畴则应该属于传播学与音乐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希望探讨:音乐在其信息传播过程中具有怎样的特殊品质,以期准确把握音乐传播的特质、形态及作用,促使人们重视对音乐传播现象的理解与认识,进而使音乐更好地履行其传播职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音乐是人类社会中自然发生而又不可或缺的社会现象,它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巨大、微妙而又复杂,没有人能无视音乐的存在。而音乐“传播”正是音乐“存在”的前提:无传播就无音乐。事实上,正是音乐的传播,传承着音乐文化,实现着音乐的社会功能。因而,在传播学方兴未艾的今天,研究传播领域中这一久已被忽视而又时时刻刻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最古老而又最奇特的传播现象及其规律,应该说是十分必要的。 音乐传播研究现在已经成为西方学术界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其主要理论支柱有两个:音乐社会学与音乐符号学。中国大陆地区虽有相关研究,但毕竟才刚刚起步,音乐传播研究尚处于传播学研究的边缘地位。随着音乐传播研究的不断深入,音乐传播研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必将越来越被学界甚至普通大众所理解和认同。对音乐传播的研究,将为更加深入地认识社会传播现象人类传播行为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指导,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音乐在其信息传播过程中体现为一种以时间为主要结构力量的抽象听觉符号。 本文围绕核心观点展开阐述。 第1、2章阐述研究的意义和目的,为正式研究扫清道路。 第3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论述音乐是一种符号,音乐符号可以发挥意味作用。而作为符号的音乐,它所要意味的东西——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就是音的运动。这种基本的意味作用使得音乐符号不得不首先是一种象征符号。在基本的意味作用之上,音乐符号才可以发挥其额外的意味作用。而无论是基本的还是额外的意味作用,人们对这种意味的理解的基础则源于社会生活。换句话说,任何人对于音乐符号之意义的把握,是依据其生活的社会背景建构起来的,是人们在社会文化中经过训练而获得的各种经验与习惯的综合。 必须指出,本文正是主要借助了符号学的方法,以期对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所表征的意义进行研究。在人类传播中,任何符号都与一定的意义相联系,音乐传播概莫能外。音乐传播在现象上表现为符号的交流,而实质上却是在交流意义。我们很难想象,人们在音乐传播中只是在传播音乐符号本身而不是传播音乐符号后面的意义。 第4章是对第3章观点的展开,指出音乐这种符号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始终作用于人类的听觉,因而是一种听觉符号。语音的音、音乐的音、音响的音都是听觉符号,但音乐的音鲜明地独立于其他二者。 第5章同样是对第3章观点的展开,指出音乐是一种抽象符号——因为它意味着音的运动,因而不具备语言符号的再现性,但它在高度抽象的同时却又倚赖直觉而被人类所感知。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音乐符号与语言符号或许的确有着某种相似性,但音乐符号与语言符号的分野一定是需要的,这不仅是事实,而且确认这一点方能使音乐与语言有机会去更好地完成它们各自希望去完成的符号任务。 第6章依然是对第3章观点的展开,指出音乐是一种以时间为主要结构力量的符号。因为音乐意味着音的运动,而鉴于运动与时间的天然联系,音乐的传播也就不得不表现为一种以时间为主要结构力量的符号的传播了。而或许更为重要的是,音乐的传播,是使人们体会到时间性存在的途径之一。 在第3、4、5、6章对核心问题的论述之后,笔者希望能尝试着回答几个理论问题,以辨明音乐传播领域中的一些疑惑,借以再次申明笔者的观点。这几个问题分别是:音乐可以在乐谱上直接传播吗?电子媒介是否意味着音乐传播特质的改变?音乐传播的媒介手段如何分类?音乐起源于劳动还是闲暇时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文的第7章,这也可以看作是对第3、4、5、6章所论述内容的进一步补充。第8章为终章,是对本文主要观点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粗略展望。如此,本文共分8章。 就音乐传播而言,不管是否有人意识到它,或深入研究过它,它都从音乐出现的那一刻,实际上也几乎就是人类出现的那一刻就开始了。音乐不是大自然原本的产物,它与人类的生命共始终。而音乐离开传播即不复存在,所以音乐传播也与人类的生命共始终。只要人类还存在,社会在继续,音乐传播也就永远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