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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着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民政部于1992年1月颁布实施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这一时期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称为老农保。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发展模式的转变,国家进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阶段,国务院于2009年9月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此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新农保。但是,不论老农保和新农保的实践都存在适龄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河南省西峡县和卢氏县18个行政村的调查数据为依据,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农民参保缴费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群组间分化的问题,试图在不降低农民主观幸福感的情况下,以提高适龄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为切入点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首先,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老农保制度由于政府的投资责任缺失、基金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2009年实施的新农保制度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实施了参保“入口”和“出口”补贴政策,政策实施初期深受老年农民的欢迎,但是还存在年轻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这一情况下,分析农民参保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群组间的分化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其次,本文运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以调查资料为依据,从福利的视角,分析农民参保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群组间存在分化的问题。分析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农民并没有因为参加新农保这一行为而导致其主观幸福感的增加。但是,较高缴费水平的农民具有更高的幸福感。这种差异性的原因并非在于较高水平的缴费能够得到更多的养老金。而在于这些较高缴费人群的家庭收入较高,对新农保制度更加了解、对制度的可持续性及政府的承诺更加信任。 农民参保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群组间存在分化,且在适龄农民和老年农民间的分化较明显。主要原因是:第一,农民参保后是否存在当期消费和跨期消费问的矛盾不同;第二,对制度的信任程度不同。文章接下来进一步分析了适龄农民参保缴费水平的影响因素,试图在不降低农民主观幸福感的情况下,寻找提高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最后,得出文章的基本结论,并提出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当前新农保制度的覆盖面迅速扩大,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民参保对幸福感的影响在群组间存在分化现象,适龄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制度的持续发展。在这一情况下,培养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取消新农保制度中捆绑缴费的规定;因地制宜,分地区、分人群推行新农保制度;跨期消费拿回当期使用;财权与事权匹配,保证实施新农保制度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措施将可能提高适龄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促进新农保制度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