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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是近几年社会舆论关注的热门话题,至今仍余热未息。“公务员报考热”说明政府机关吸引力在不断加强,报考人数多使得提高公务员素质的源头更有保证,公务员考试透明度在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近几年屡屡发生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法案件,也暴露出我国公务员招生考试录用制度中普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本文选取了2006年大学毕业生诉湖南省气象局公务员招生考试录用违法这个典型案例为分析视角。从理论与现实层面具体研究目前公务员招录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在分析过程中并不拘于具体条文的完善,而是在于寻找一种制度改进的路径。本文结构安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件背景及基本案情。本案是2006年湖南省气象局招录公务员违法一案。这部分比较细致的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以及判决结果。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案件的争议与分歧。围绕本案原被告双方有三个大的争点: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本案的录用程序是否违法以及录用过程是否存在歧视,并就每个争点阐述了双方的分歧意见。第三部分在行政法视野下对“大学毕业生诉湖南省气象局公务员考录程序违法案”的研究。这部分主要是通过理论论证本案的违法。概述了公务员考录制度,并对湖南省气象局公务员考录行为进行定性分析,过程程序分析以及在录用当中的歧视解析。通过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探讨分析本案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通过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应具有正当程序的一般理论以及在考录过程中公民享有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在此基础上分析本案侵犯了公民的哪些合法权益,进而揭示本案程序违法。最后针对本案原告提出的歧视问题作了相应的解析,虽然一审法院判决内容并没有涉及此问题。但是基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本文也略有探讨。第四部分公务员考录制度中公民实体权利救济的法律构想。本部分从实践中对公务员考录制度违法所侵害的公民实体权利救济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文旨在通过这个以一审原告胜诉的案件,应和目前学界对重视行政程序的呼吁。案件所昭示的对正当程序的关注以及从更大的范围来保护公民权利,这种精神与作用远远大于个案的意义。而且它对于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公务员招生考试,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如此庞大的报考队伍,怎样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就显得特别重要。希望这个案件所引发的思考不因诉讼结束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