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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后,重构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机制和知识基础成为全球政府治理改革主题,但是公共行政范式民主化、市场化的重构并没有真正解决管理主义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缺陷。在后工业社会或现代性重建的进程中,与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生成、构建密切相联系的多中心治理,是社会治理模式现代性演进中的一个基本趋向它是在继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中心--边缘”治理结构之后,伴随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而生成的一种社会治理结构类型。多中心治理越来越成为全球性政府治理或社会治理改革的共识,将公共行政的单一权威中心治理转换为多中心的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公共性,这才是公共行政改革的历史路径,是公共治理的“理想类型”。
多中心治理的精神与实践,表达了在国家-社会关系的重理、重构过程中,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按照承认政治的原则和公共性规范建构的一种制度安排方式;意示着当代社会治理在自反性建构中超越了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非此即彼的治理理念和逻辑;示意着对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性分裂这一现代社会文化困境的超越,也表达了在现代性社会重建进程中,多中心治理的生成,成为政治发展的新景观、确立了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规范性命题--公共理性同一性的成长。
从社会治理的结构与过程角度透视,多中心治理涉及民主、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和治理结构之间复杂交错的变化关系。就一定意义而言,民主从统治型向保护型的转变,公共物品知识的扩展,社群集体行动范式的演进,在“应享革命”中放大了的公民社会权利,理性官僚制正当性的重建,构成了多中心治理生成的历史力量。
传统的统治型政府基本不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管理型政府的官僚制履行的只是公共服务的“短缺性”供给,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或服务型政府治理属性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其功能在于优化公共服务的供给,按照合乎公共服务再生产的要求,形成自己的治理机制安排。作为一种规范性命题,多中心治理不仅是公共物品的物质再生产,同时也是是公民社会权利的再生产及公共责任伦理的再生产,这是多中心治理模式最显著的一个理论特色。
多中心治理研究的重心是其运作机制的建构。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形成了不同的运作机制: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形成的是“权威--依附--服从”的权力机制,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形成的是“契约--协作--纪律”的法律机制。多中心治理运作构建的将是“服务--信任--商谈”的伦理机制,因而是一种“合作机制”。
合作机制理论模式具有伦理政治的属性,使得多中心治理运作机制有别于传统社会治理“中心--边缘”结构下不公平、不平等的协作机制,也在根本上区别于市场运作中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为制度目标的合约机制。这不仅是制度建构上的差异,也是行政人格解构--重构的历史过程。公共行政发展到了转变“心灵模式”的历史阶段。多中心治理也是一个分担公共责任的治理结构,不同的治理主体在多中心治理运转中承担最优化的公共职责,合作机制也就是一个责任机制。
建构多中心治理的运作机制,从治理运作的规则来看,需要在政治上建构“相互承认的法权”的理念、“相互承诺的信任”的文化,“相互尊重的规制”的治理框架;从治理运作的方式来看,需要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建构公共商议的开放性的“治理场域”。从治理主体的角色认同来看,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机制的建构,需要政府重塑权能以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更多履行引导社会自治的职能,以注意义务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形成具有前瞻性的行动框架:需要公民社团在“国家--社会”关系中以“中间层政治”的原则和公共责任分担的精神进行自我定位;需要作为自治者的公民以公民共和主义为规范,从“公民唯私主义综合症”中走出来,成为积极的公民。
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而言,公共事务的多中心治理及其合作机制的建构,不仅是国家--社会关系重理、重塑的结果,也将是公民社会成长和多元共治社会治理模式成长的历史契机,是和谐社会时代国家治理的一个历史方向。基于合作精神的社会治理必然是政治平等、利益普惠、社会可持续的保障因素,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机制的建构,培育的是一种公共服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