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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是当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审美、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又是其中最具有问题性的论题之一。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在我国并不新鲜,但长期以来,主流话语仅局限于对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本身作出求证,这种研究思路既无法解释具体文本的特点、说明作品的历史差异和美学差异,也不能解释文学如何运用、操演和构成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审美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在内涵和外延上有一定的缺陷,无法有效地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而,本文提出“审美视域中的意识形态”概念,不仅是指隐藏在各种复杂多变的审美形式之中的意识形态内核,也把审美形式本身看作意识形态的产物。从这一思路出发,本文的研究对象就是一个既包括文艺理论与美学中的意识形态观念,又包括意识形态符号形式这种感性成分的综合体。 本文拟从意识形态的语言符号性这一逻辑起点入手,梳理意识形态和“审美视域中的意识形态”的相关性。首先,在逻辑关系上,意识形态与审美视域中的意识形态是同一的;其次,在功能作用上,审美领域有对意识形态进一步“神话”化、自然化、普遍化的作用;第三,在存在方式上,审美领域是意识形态的栖身地之一,艺术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一个部门,但审美领域也会根据自身规则对它进行加工和生产,在加工生产的过程中,产生了后者对前者的背离和反叛。以上相关点证明审美理论和实践是对意识形态的实践功能进行强化并对其进行再生产的重要领域,同时,意识形态活动又是审美风尚变化的策源地。 在所有艺术门类之中,文学是与意识形态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种,因为,文学观念与意识形态理论都属于现代性范畴,二者又都力图表现出一种虚幻的真实感,最重要的是,文学与意识形态的本质都寓于语言之中,要了解它们的真正内涵,需要对它们的语言进行符号学的还原和去蔽。因而,以文学为例,我们可以更加具体地解析“审美视域中的意识形态”。本文把一些通常被看作“抽象范畴”的文本要素,即语言、话语、结构、风格、修辞以及作者、作品和读者等,看作历史关系的产物,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只有将它们放在历史关系之内才能充分理解它们的意义,这些文本要素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表现出的意识形态性,也只有在历史化的眼光下才能张显出来。这是对文学的共时性结构如何运用、操演和构成意识形态所作的历时性分析,也文章的主体部分。 从审美视域研究意识形态的意义在于,这种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分别把握意识形态和各种审美现象的历史本质,而且在实践上也有助于人们重新掌握美的积极的政治力量。 本文力图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对以下问题作出分析和解答:审美活动作为意识形态的价值内容、功能作用是什么?意识形态在审美领域的存在方式是什么?意识形态是如何在文学中起作用的?这些问题在我看来是意识形态理论在文艺范围内急待解决的问题。 该论文选题的意义与独特之处在于:试图对“文学是话语的审美意识形态”这个我国学界的主导命题加以置疑和剖析,进而证明更具扩展性的命题,“审美是一个完整的意识形态,它即便在形式方面也与社会权力有着最密切的关系;文学性的语言是意识形态变异祛幻的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将意识形态与审美活动,特别是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层面相联系并加以思考、阐释,是该选题着力完成的任务。在本文看来,此内容也正是国内相关研究最为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