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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高校展开教学、科研活动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是衡量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各高校的资产总量快速增加。在此背景下,为了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出台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并要求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对加强高校会计核算与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以权变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成本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湖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认为,在折旧制度转轨,权责发生制引入的新形势下,湖南大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会面临以下问题: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界定不清,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与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没有严格区分;清产核资不力造成会计核算失真,固定资产的原值需要重新确认;缺乏详细的折旧方案,没有明确折旧方法如何选择问题。为确保计提折旧工作的顺利开展,湖南大学需完善资产清查制度,严格资产报废流程,通过固定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明确区分固定资产核算范围,适当提高确认标准,按资产损耗方式重新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折旧工作方案。文章的研究贡献主要有:完善了湖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湖南大学在此方面的不足;提出了一套适用于湖南大学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案,可以为学校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也能为其他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