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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广泛使用对传统的民法理论核心——契约自由原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强势话语下,实质上的契约自由已经大打折扣,也使得契约正义、公平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格式条款解释就成了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契约正义的重要途径。因此,对格式条款解释进行研究,探讨如何解释格式条款,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假借契约自由的名义,将格式条款当做压迫一般相对人的交易工具,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契约自由,进而维护契约正义,是现代法律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鉴于此,除却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对格式条款解释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理论。首先阐明合同解释的一般原理,对合同解释的含义、对象和目的、性质进行说明,并简单介绍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格式条款毕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解释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仍然适用于格式条款解释。其次对格式条款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厘清了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征,探讨了格式条款的法律性质,因为这些是本文研究的前提。最后重点论述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格式条款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解释的基本原理与规则的特殊性,本节点出其规则上的特殊性,并分别考察其性质的特殊性、目的的特殊性及功能的特殊性,指出格式条款适用的核心就是格式条款的解释。第二部分阐述格式条款解释特殊性的法理基础,是通篇文章的灵魂,并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首先研究了格式条款解释的价值取向——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说明它们是贯穿整个格式条款解释的根本性指导原则。然后讨论格式条款解释与契约自由的关系,格式条款解释与契约正义的关系,格式条款的广泛使用使得传统契约理论面临严峻的挑战。格式条款的订立模式只能实现形式上的自由与正义,严重违背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实质精神,而格式条款解释矫正失衡的利益天平,追求的是实质意义上的自由与正义。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心,讨论的是格式条款解释的具体特殊规则。分别对客观解释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解释规则和不利解释规则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基本思路都是先界定其含义,再考察其适用,之后分析其限制(或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这三大特殊解释规则在各国法律上都得到了承认,因为格式条款往往仅体现单方意思,需要法律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对人加以保护,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平衡。最后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进行特别论述,免责条款是特殊中的特殊者,在此对免责条款解释的原则和规则进行说明。第四部分是探讨格式条款解释的完善。首先笔者选了几个典型国家(如德、意、韩、英、美)及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欧洲合同法》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其立法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探讨我国的现状:格式条款在适用中的问题更为严重,但立法规定过于简单,分别指出合同解释、格式条款、格式条款解释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是针对上节中的不足,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如确定合同解释规则的使用顺序,规范我国立法上对格式条款规定的矛盾之处,明确客观解释的判断标准,对非格式条款解释进行目的性缩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