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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有了法律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实施)和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规划环评试点工作的开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宏观性和高层次性,它的性质决定了它要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相协调。然而区域开发式的发展规划更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资源与环境保护,这就经常和相关的环保规划产生矛盾冲突。由于规划环评属于决策层次,它是具体项目实施背后的驱动力,因此在项目环评层次上解决不了项目间的矛盾冲突,必须要上升到规划层次开展,而规划协调性分析正是有效的识别手段。
同时,规划方案及其替代方案(或备选方案)的实施,都会导致规划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系统的变化,从而影响规划区域的协调发展,而协调性评价正是从规划方案实施对区域协调发展影响的角度,来筛选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的有效手段。
虽然规划环评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协调性分析与评价在规划环评中虽有一些应用实践,但尚未形成一套系统而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技术程序及方法。因此,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开展及应用,完善其技术方法,开展规划环评中的协调性分析与评价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在总结规划环评中协调性分析和评价研究和应用现状基础上,着重对规划环评协调性分析与评价的定义、内涵开展了深入的探讨,并从协调性分析的类别、协调性分析与评价的目的和相互关系等方面来理解该定义的内涵;为规划环评建立了一整套操作性强的协调性分析与评价的工作程序;将规划环评中协调性分析方法提炼为一维分析法和二维分析法,提出了冲突识别矩阵的构建方法;并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采用“目标-隹则(系统)--指标”的框架模式,构建了规划环评协调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将协调发展度法引入协调性评价;最后将这一整套的技术程序及方法应用于鄂尔多斯市主导产业与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协调性分析与评价部分,验证其实用性及可行性,以期有利于提高规划环评的应用水平,最终为决策者调整及优化规划方案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