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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修改,使得扒窃行为从行政处罚层面上升到刑法犯罪层面,这一变化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的讨论。这一修改使扒窃行为较为清晰的进入社会公众视野,同时也提升了打击扒窃犯罪的力度,扒窃行为因为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的主观恶性被纳入刑法犯罪范畴之内,与我国一贯主张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相吻合。对扒窃行为自身进行一次比较透彻的剖析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对其自身相对模糊的、不明确的特性深入研究,是对立法的明晰。这一修改本身就证明了我国立法的与时俱进。本文笔者通过对扒窃的立法沿革的梳理,深入分析了刑法对扒窃行为的惩处依据,充分肯定了扒窃行为入刑的合情合理性,虽然将扒窃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畴之内,并予以法律上的规定,但是在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关于适用扒窃行为的法律上的困境,通过引用例子进行评析,对扒窃的概念进行明确研究界定,从而对扒窃概念和自身特征的解析,认为扒窃的含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开放性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同时,对扒窃行为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研究,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罪看待,有利于厘清扒窃行为在司法适用中的繁琐模糊的不同一之处。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笔者从横向对扒窃行为中几个模糊的词语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诸如“公共场所”“随身携带”等。扒窃行为作为盗窃罪中新增的罪状之一,有必要与其他相关的几种罪状进行区分,以期充分的对扒窃作出更明确清晰的范围。针对于此方面的实践运用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关的建议,认为对于扒窃行为的认定,应综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情节和数额、次数等多方面的因素,同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中“但书”来判断某一扒窃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范畴。通过一系列的比较分析,从《刑修八》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对扒窃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解读,使得刑法中对扒窃行为的认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加合情合理的运用和执行。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法中的扒窃行为概述。首先,该部分深入分析研究刑法关于对扒窃行为惩处的历史沿革,从1979年以来的立法司法的规定解释梳理我国刑法对于扒窃行为的惩处程度,日益重视以及详细的规定使得扒窃行为进入公众的视野;其次,该部分分析了扒窃行为入罪的立法依据,充分论证了入罪的合理性和实时性;最后,对于扒窃行为的刑法惩处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结合《刑修八》进行分析,针对扒窃行为入刑的实质争议以及入刑后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应当如何解决等提出一系列的问题。第二部分:刑法中的扒窃行为的内涵及其犯罪构成。首先,该部分深入分析了扒窃行为的实质和内涵,在综合研究了各学说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本文对于扒窃行为的概念和实质内涵的见解;其次,该部分对扒窃行为作为盗窃罪的法定罪状之一进行的对其内在的特质符合刑法上规定的犯罪构成各方面的分析解读,为扒窃入刑提供了强有力的说服力。第三部分:对刑法中的扒窃行为的认定。首先,该部分是对扒窃行为作为“新生”罪状的横向分析研究,通过把扒窃行为和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以及一般盗窃进行对比分析,总结了扒窃行为的自身所特有的特性以及在实践中的合理运用和区分;其次,该部分针对扒窃行为在司法实务中所面临的问题给出了分析和解释,尤其是在入刑后的适时理解和应用,在综合案例和其自身的特性后,对其概念中的争议特征和状态等进行了研究,并结合“但书”规定,确保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第四部分:刑法中的扒窃行为的刑事责任。该部分通过对《刑修八》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扒窃行为规定的解读,对扒窃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