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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在推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企业所在地看,大量乡镇企业分散在广大的农村,不仅使得企业享受不到城镇聚集经济效益,自身生存与发展受到限制,同时造成农村各项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环境的极大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在空间上,它们不能向城镇合理有效地聚集,尽管对工业化水平提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却无法形成城市化效应。目前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能源、交通、通讯、金融、供水、供电、排污、仓储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体系的支持,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发展,而城镇是最佳的区位选择。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还是从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角度来说,乡镇企业应当逐步产生向优势、优位城镇集中的趋势。然而目前的现状和事实是,进入90年代以来,尚有大量的本应在城镇布局的市场导向型企业仍旧分散在广大农村,尤其是近些年来大量新建的市场导向型乡镇企业依然有着农村选址的倾向,而没有向城镇聚集,使得城镇企业聚集不足,应有的城市化进程受到限制。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限制了企业向城镇聚集呢?本文以浙江省为背景,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基于企业选址理论来研究土地制度对现阶段乡镇企业是否向城镇有效集中的影响作用。首先,从理论上提出在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前,传统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阻碍了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而认为在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制度的不完善或弊端所导致的,乡镇企业在农村选址的低土地成本与在城镇选址所带来的高土地成本二者之间的反差,对于现阶段乡镇企业是否在城镇布局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乡镇企业是否在城镇选址的行为决策,是以土地等为主要代表的要素价格排斥和城镇聚集经济效益吸引二种力量“拉锯战”的结果。其次,选择了浙江湖州地区具有代表意义的三个城镇乡镇企业作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来研究影响乡镇企业选址行为的具体因素,从实证分析结果验证了以上的理论。最后,进一步提出加强城镇自身建设,增强其经济要素聚集功能,以及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流转市场的必要性,以形成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的土地成本推进效应,促进农村城镇化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