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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我国的环保事业也在逐渐走向法治化的道路,将环保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是每个环保人士的热切期望。将环保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即是实行环境法治。我国近些年在环境立法领域有了很大进步,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产出。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国的环境法治并不能算得上是成功的。在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和公民的环境权益维护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在环境法治的道路上,我们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况且还存在着“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新的强大的力量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纵观世家各国,公众参与环境法治对环境问题的改善和解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已经成了社会研究的热点。 公众参与环境法治是公众在环境领域主人公身份的体现,所谓法治,就要体现民主,而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解决就是民主法治精神的体现。公众参与环境法治,不单是对公众主体地位的肯定,而且对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我国也有了多年的探索和前进,并有了一定的成绩。本文在分析了国内外公众参与环境法治的基础上提出了问题。本文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公众参与环境法治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阐述并在突出民间环保组织主体地位以及公众参与途径、公众参与范围、公众参与手段的完善方面提出了对策。最后在最近几年公众参与环境事件的几个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法治的最新特点并提出了制度安排建议。希望本文对环境法治中公众参与的探讨对促进我国公众参与环境法治的实践能够做出微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