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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善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减缓农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严重不匹配,已成为“三农”发展的瓶颈。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是: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基本含义是:建立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特别是让广大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如中低收入农户、微型企业等相对贫困的群体、产业、地区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Helms,2006)。然而,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现象(Demirguc-Kunt&Levine,2008)。同时,一味地强调、要求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推进普惠金融可能并不具备效率。原因在于,首先,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扩大农村金融供给的政策结果很有可能只是向原来的借款人发放了更多的贷款,而借款人范围并没有扩大,中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依然被排斥在外(李猛,2008);其次,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体制局限使其无法识别部分群体的有效金融需求或在识别过程中并不具备效率。国际国内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表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村金融困境的一种重要路径和有效方式。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营要求提供抵押担保不同,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依赖的是社员之间的人缘、地缘和亲缘关系,以及长期生活在同一区域建立起来的信任、社区规范等。基于这些“软信息”的作用,合作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具有信息和监督优势,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带来的违约风险,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这种社员之间的软信息、信任、社区规范等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具有本质差异,这些因素均属于社会资本范畴。由此可见,社会资本在合作金融制度绩效的发挥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合作金融机构在我国发展得并不顺利。由于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经历多次改革后,合作金融功能早已异化,而农村合作基金会经历十年发展却遭遇被取缔的命运。在此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地区一次新的试验。但与其他几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明显缓慢。与官方发展态度不同的是,资金互助组织因其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农民自发组建的资金互助社多不胜数。有别于银监会框架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江苏省内已有的资金互助组织多为农户及农村微型企业自发开展的资金互助。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缓慢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进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三农”短期小额融资需求。与此同时,有学者指出,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实际运营中存在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违规经营倾向明显、少数农户贷款比例过高等问题,与经典合作金融模式发生了偏离,削弱了合作金融的制度绩效(沈杰、马九杰,2010;王建英、陈东平,2011;周振,2012)。部分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互助的目标难以实现,经营目标出现偏移,盈利性倾向明显。在这过程当中社会资本又起到什么作用?本研究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构建研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制度绩效的理论框架,一方面扩展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方法的应用范围,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面理解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制度绩效的发挥,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全文共分为7个部分,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研究内容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信贷可获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利用匹配模型从理论上验证了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匹配机制。通过借鉴Sanchez-Schwarz(1996)、Milde&Riley(1988)和 Joshi(2005)的相关研究,从理论上对匹配现象进行阐释。从贷款发放的本质来看,贷款人通过一定的贷款技术将具有某些特征的借款人有效识别出来。研究发现,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正向类型匹配。这表明随着贷款技术越正规化(ω→1),与之匹配的农户需要拥有更多的标准化信息(φ → 1),即具有标准化信息的农户比不具有标准化信息的农户更容易从农村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而不具有标准化信息的农户与农民资金互助社更加匹配。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技术可以有效利用社会资本优势,实现与不具有标准化信息的农户之间的匹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员的信贷可获性。利用农户调查数据,采用需求可识别双变量probit模型,实证考察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放款行为。比较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供给行为的估计结果发现:农民资金互助社与农村商业银行在放贷行为上具有较大差异。从农户生产性固定资产水平来看,与高生产性固定资产组农户相比,农村商业银行更不愿意给低生产性固定资产组农户发放贷款,而农民资金互助社更愿意向中、低生产性固定资产组农户发放贷款。从社会资本变量来看,农村商业银行仅认可较易识别的政治关系(leader),而农民资金互助社由于其社会资本优势,可识别专业合作组织关系(fsc)和亲友关系(cashgift)。此外,农民资金互助社能识别农户的非农收入(nfr),这对于局外人来讲,是很难真正了解到的,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之间具有紧密共同关系,它能利用社会网络关系了解这一方面的信息。实证结果支持匹配模型的理论推论,即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技术能有效利用社会资本的优势,识别出商业性金融机构无法识别的、具有非标准化信息的农户。间接证明农民资金互助社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员信贷可获性。研究内容二:农民资金互助社经营目标偏移的解释由于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规模、社员结构的不同会对其经营目标产生影响。该部分利用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机构数据,实证分析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规模、社员异质性等因素对其经营目标偏移的作用机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合作金融机构的有效组织形式,具有特殊的经营目标,即实现社员利益的最大化。本文从社会资本的局限性,即从社会资本在合作金融组织运行中发挥作用需要的条件出发,分析影响社员利益的因素,对合作金融组织有效运行的条件及其背后的机制进行探索性研究。利用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盐城市的51家农民资金互助社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对影响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利益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社员规模对社员总体利益的影响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社员规模的增大,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利益先上升后下降。随着社员人数增加,由于工作职能的专业化和贷款组合融资能力的增强,资金互助社首先经历规模报酬递增。然而,随着社员人数的继续增加,超过社会资本的作用边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进一步分离,委托-代理问题不断加剧,将导致社员利益下降。此外,社员异质性对社员利益具有显著负效应,即在异质性社员结构下,社员之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较大,很难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社员异质性将进一步加剧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社员利益下降。研究内容三: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模式的选择本文对江苏省内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分析发现,对于单个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来说,该种模式下的资金互助社社员之间具有紧密的地缘、血缘和业缘关系,且在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经济往来比较频繁,对社员个人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都很容易了解,能够掌握其资金的使用信息,减少甚至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问题。且该种模式下的资金互助社,社员规模较小、社员同质性程度较高,是现有的模式中能较好的保障社员利益的。但单个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和同质性风险聚集。对于社区型资金互助,其通过与各个村的村长、村会计建立紧密联系,以较低成本获取借款申请人的软信息,从而判断是否进行放贷。但与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的资金互助相比,这一模式下的资金互助规模不易控制,容易出现规模扩张过度,面临的风险隐患较大。且这一模式下的社员之间互不相识,共同关系较弱,很难实施相互监督,以及对资金互助社管理层行为的监督。这种模式的资金互助容易异化为“山寨银行”。通过借鉴博特的结构洞理论,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社社会网络结构的一般模型,对基于社会资本扩展的农民资金互助创新模式——多个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进行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发现:多个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不仅可以有效保留纽带式社会资本的优势,还可以通过占据“结构洞”优势,将社会资本进行有效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