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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通过授予专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专利技术的垄断所有权来激励创新,然而专利产品的垄断定价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由此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传统孤立创新专利保护理论正是基于上述相互矛盾的两方面研究最优专利保护。考虑到现实创新的累积性,累积创新专利保护理论主要研究后续创新对前期专利的侵权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阶段创新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本文根据这一思想评述了累积创新下的专利保护理论及反垄断政策在其中的作用。全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论述文章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全文结构安排。
第二章作为累积创新专利保护的理论基础,首先对累积创新专利保护中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主要包括专利政策工具和反垄断政策;在明确概念基础上,概述了专利保护理论的发展过程,从早期的孤立创新专利保护理论到目前的累积创新专利保护理论;基于两种理论的比较,提出累积创新专利保护理论特有的研究问题:不同阶段创新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实现跨阶段社会福利最大问题和专利政策与反垄断政策协调问题。
第三章通过模型构造具体论述两阶段创新下专利保护对企业的创新激励和社会福利的影响。作为累积创新的简单特殊形式,两阶段创新专利保护理论主要强调对第一阶段创新的保护,认为应从第二阶段创新实现的私人收益中转移一部分给第一阶段创新者,以补偿第一阶段创新对第二阶段创新的正外部性。因此,无论是两阶段创新专利保护的基本模型还是引入专利竞赛的扩展模型都主张对第一阶段创新实行强专利保护,但是考虑到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专利对第一阶段创新的保护就不能太强,否则第二阶段研发企业就不会进行创新。在模型理解基础上,笔者对两阶段创新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包括现有文献忽视第一阶段创新程度的大小对第二阶段创新的影响,创新改进程度的内生化问题等。
第四章中的序列创新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累积创新,由于考虑了创新的多阶段性和创新企业在整个创新链中的双重角色,于是在此框架下的专利保护主要研究如何加快技术发展进程。模型研究发现,只提供专利后向宽度保护不能有效激励企业创新;在后向宽度基础上,分别引入专利前向宽度和可专利性要求才能激励企业有效创新,但两者的作用机制是不同的。最后在模型理解基础上提出序列创新专利保护理论存在的问题:轻视不同阶段创新企业间的利润分配问题和忽视基础研究的专利保护问题。
第五章介绍累积创新专利保护与反垄断政策的密切关系,强调反垄断政策在累积创新专利保护中的作用。模型结论表明,只要允许专利合谋,无论是事前合谋还是事后合谋,都有利于创新企业的激励和社会福利的提高。在对反垄断政策作用的评论中,我们发现事前合谋和事后合谋对企业的创新激励和社会福利提高的作用机制是不同的,相对来讲,事前合谋有利于增强不同阶段创新企业激励的公平性和社会福利的改进:但事前合谋的达成又往往具有现实难度,而达成事后合谋却相对容易。第六章为全文的小结,论述文中的不足之处及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