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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全球经济发展势头带动下,各国将开动新的能源外交。为了保障国际能源市场发展的有序性,持续性,《能源宪章条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国际能源市场上唯一能够牵制各当事方行为的多边协定就是《能源宪章条约》,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能源宪章条约》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它包括了能源价值链的全部环节,为能源价值链的完整有序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为建立一个面向21世纪开放的国际能源市场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法律基础,是在国际法层面对能源问题进行规制的重要成就,在国际能源法律体系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能源宪章条约》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条约的核心和基石,它通过缔约国和投资者程序和缔约国之间程序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能源宪章条约》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解决能源投资争端、能源贸易争端、能源过境争端以及环境争端和竞争争端五种类型的争端。其中最具创新性最引人注目的是《能源宪章条约》中的能源过境争端解决程序,它的建立存在着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能源宪章条约》的第7条第7款和《有关过境争端的调节行为规则》构成过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本文着重研究分析有关过境制度这一部分。本文重点分析了《能源宪章条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能源宪章条约》中有关过境内容的相关条款、附件及协定、条约的法律框架,《能源宪章条约》中的能源过境制度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同时肯定了《能源宪章条约》及《能源宪章条约》下的能源过境制度对当下国际能源市场竞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相对应的也提出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一些完善建议.具体到本文中,首先,《能源宪章条约》产生的时代和法律背景、《能源宪章条约》的法律框架、相关机构安排以及对能源过境的界定构成了文章的第一部分。其次,笔者在文章的第二部分着重阐明了《能源宪章条约》下能源过境的具体内容,包括《能源宪章条约》下能源过境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再次,笔者在文章的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能源宪章条约》下过境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能源过境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能源过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对应的完善建议。最后,笔者在第四部分分析了中国的能源现状、中国加入《能源宪章条约》的影响与利弊以及中国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应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