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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崇拜是民间信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田野调查和文献资料相结合,以山西南部南郭村为个案,重点考察了郭璞作为行业神向祖先神转变的原因。全文共分六部分,序言中作者简单交待文章的写作缘起及本文的写作方法。第一章首先对有关郭璞的史实和传说,指明了历史上的郭璞的成就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训诂学、文学和堪舆学,之后又列举了几则关于关于郭璞的民间传说,说明了在百姓中间郭璞的知名程度。第二章介绍了南郭村的地理概况、生计方式和当地的信仰状况进行了介绍。第三章围绕祖先崇拜的定义、本质和研究现状展开陈述。台湾学者李亦园认为,中国的祖先崇拜是一种中国的民间宗教,一种普化的与西方宗教另具一格的宗教。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比较有说服力,并试图从宗教的定义和基本要素入手加以论述。并认为祖先崇拜具有民间宗教的基本特质,不论从器物仪式,抑或组织基础来看,祖先崇拜的确实可以归为民间宗教的范畴。接着文章认为祖先崇拜的产生可以归结为三点原因:一是科学原因的制约。古代人对自然、社会以及本身认识还不是很清楚。人们总感到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是无法战胜自然,只有借助一种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才能求吉免凶,而自己祖先神灵是他们首先依靠的对象。二是中国人相信灵魂不灭论。古代人认为,人生活在两个空间,一个是阳间,另一个阴间。人死后,只是离开阳间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祖先在看不见摸不着的空间里时时保护自己子孙后人。所以,子孙后人逢年过节或重大事情都要孝敬祖先祈求祖先的保佑。三是中国的孝文化。孝文化和敬祖是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自古以来,中国是尊老爱幼孝的国度。年轻时尊敬老人,到老了也同样受别人尊敬。四是集体意识和习俗的影响。拜祭祖先,一代传一代,已经形成了集体的一种意识和习俗。从人类学角度说,拜祭祖先已经成为一个社区或一个群体的意识认同,不认同这种意识,就会受到社区或群体舆论压力或排挤,个体在社区或群体的存在将会受到限制甚至威胁,随着群体的抛弃必将产生一种孤独、压抑感。只有遵守群体这种标准化的行为方式,人们才能避免这样的心理危机。之后本文对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祖先崇拜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并认为,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祖先崇拜的研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具大多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较少讨论中原汉人社区的祖先崇拜的问题,在一个汉族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中,忽略对他们的研究是令人遗憾的;二、多数研究尚属于哲学思辨范畴的抽象讨论,并非建立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之上,在实证研究已逐渐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主流范式的今天,我们迫切希望能看到这类研究的出现。在第四章中作者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南郭村当地的祖先崇拜的仪式与过程,并对该仪式进行了功能性分析。文章围绕着三个方面介绍南郭村的郭公崇拜:一、祭祀概述;二、仪式程序;三、祭祀活动参与人员。其中的仪式程序由祭前准备、祭祀活动仪式程序及祭后工作三部分构成。第三部分介绍祭祀活动参与人员,文章指出参与祭祀活动的神事人员主要完成两部分工作:引导信众信仰活动的展开;借用在郭公神灵的场域开展相关的宗教法事活动。文章认为郭公祠的这些神事人员不同于传统宗教的神职人员,他们有自己的称呼和职责,更多地表现出世俗性的一面。一方面他们的表演达到了娱神娱人的目的,另一方面参与这些仪式也使他们获得了经济收入。涂尔干认为,宗教具有娱乐性,他说:“倘若宗教没有给思想与活动的自由结合留有余地,没有给玩耍、艺术以及所有能够使精神得到放松的娱乐留有余地,宗教也就不成为宗教了。因为在极其乏味的日常工作中,精神已经憔悴不堪了,正是出于此种原因,宗教才产生并成为必需。而且,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迎合当代人们的需求,也为了自己的生计需求,他们会想方设法地朝着有利于自己的形势发展。第五章是全文的核心成分,通过大量的讨论文章认为郭公崇拜在当地人生活中发挥着以下四种主要功能:一、心理安慰和道德教化功能,这主要体现在神庙地位的无比神圣性和签祠的教化作用;二、经济功能,文章分别通过对个人和政府的研究证实了郭公崇拜在当地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三、娱乐功能,民间信仰的娱乐功能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功能,民间祭祀中巫觋的歌舞及巫术形式,一般都用于祭祀、娱神的意味较浓厚;另外民间仪式中的演戏酬神也是一个娱乐性较强的仪式;四、社会秩序的重构功能,我认为这也是当下众多民间信仰存在并大力发展的主要原因。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政府开展的历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对农村的宗族组织进行大规模的破坏,几乎使之完全瓦解甚至彻底消失。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对意识形态控制的逐渐放松,家族意识便很快复苏起来,宗族共同体的观念愈加强烈。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各地的宗族组织和祭祖仪式又堂而皇之地复活了。祖先崇拜和祭祖活动是乡土社会最普遍的仪式活动,人们对祭祖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遵循使乡土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得到礼法的规定,这为其成为合格的且被乡土社会其他成员承认的群体成员作了必要的准备。这实际是乡土成员进行社会化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时,通过对祭祖中身份的规定实现了该活动的社会秩序重构方面的功能。其一,名分的确定,无论是长子身份的确定,还是宗族作为一个群体在乡土社会地位的确立,都有助于实现各安其位,各就其职。祭祖仪式活动是定名分的过程,而名份上的明确和细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表现,更是组织乡土社会有序生产活动的必要准备。其二,通过赋予某些身份的族内特权,来倡导某些所规定的社会行为。祖先崇拜对有德者死后的敬仰,对鸡鸣狗盗者死后的唾弃,都起到了重构乡土社会秩序的作用。共同的价值认同造就了宗族内部的和谐统一,净化了乡土社会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