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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一种对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无形的个人财产权。知识产权许可是在不转让所有权的条件下让渡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时空的垄断权,使权利人通过许可的形式将前期投入借助权利的商品化得到回报,该垄断权原本是为了激励创新所创设的,是合理且必须的。然而,在知识产权许可的过程中,权利人往往采取扩张自己权利的行为限制其它竞争者以获取更多的利益,造成权利的滥用。本文主要是针对限制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由微软在欧盟败诉的案例分析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损害竞争的问题,引出研究主题;以知识产权的起源、权利特点为基础分析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产生的必然性,提出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的概念;通过对我国现行法的梳理,概括我国关于限制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立法的现状,总结当前立法的主要不足。概括我国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明确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论文结构安排等。同时:对当前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的行为进行间接调查和大量文献的阅读,归纳出构成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的行为方式,提出分析因素与原则;集中论述限制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的理论依据,包括法理依据与法律依据。然后:基于限制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对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比较,在分析立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及应借鉴的具体内容。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主要根据我国已制定的《反垄断法》,其中仅有非常少涉及限制权利滥用的条款,本文提出我国完善限制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立法的思路。该思路包括两方面,第一,完善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应在知识产权法中明确在进行知识产权许可时应正当行使权利的理念,使知识产权法更加的完整严密,也为限制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提供依据。第二,制定我国限制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的指南。本文对该指南的框架和内容作了具体构想。我国是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不丰富的国家,建立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发展的限制知识产权许可中权利滥用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