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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一环,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成败,特别是在员额检察官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研究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试图揭示员额检察官的内涵,提出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的办法和措施。但是,研究发现,虽然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的理论文章正在增多,但是绝大多数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仍然无法完全准确揭示员额检察官的科学内涵,无法提出完善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系统理论和办法。为提出系统的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理论和措施,本文将从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入手,在阐述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研究现状、研究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基础上,全面阐述员额检察官的科学内涵、特征、实施的必要性和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现状,并在简要介绍其他国家检察官遴选制度的成功经验之后,提出完善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的理念路径、程序路径、实体路径。具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注重论述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方法、研究涉及的主要问题及创新点。第二部分简要介绍我国学术界阐述员额检察官含义的三种类型即数量型、复合型、阐述型的优点与不足,提出理解员额检察官的科学内涵,必须从文义、编制、数额确定、管理体制、设置目的等方面入手,指出我国检察官员额制具有管理的专业化、入额检察官办案一线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特点,最后阐述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现状,阐述我国员额检察官具有遴选方案一致性、多样性、程序较严格等特点,指出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存在去行政化不彻底、条件设置不科学、遴选范围待拓展、遴选委员会制度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第四部分着重介绍英美法德检察官遴选制度以及对完善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启示,即入额检察官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较高的学历、丰富的经验。第五部分阐述完善我国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理念、程序、实体路径。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的理念路径包括剔除检察院管理的行政化、行政力量过度介入等内容,即对检察院的管理应有别于一般的行政管理单位,要在方案制定等环节剔除行政干预过多的现象;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程序路径包括完善推荐、面试、公示等内容,即在此三个环节都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完善员额检察官的实体路径,包括完善员额检察官的遴选条件、逐级遴选、考评机制、遴选范围、遴选委员会组建等内容,即遴选条件要提高、逐级遴选机制要完善、考评机制要健全、遴选范围要扩大、遴选委员会组建要完善。其中第二部分和第五部分是研究的创新点,尤其是第五部分,提出完善员额检察官的具体举措,是全文的重中之重。最后,全文得出结论:在员额制下,遴选出优秀的检察官,首先必须科学掌握员额检察官的内涵,明确员额检察官的特征和我国员额检察官的特点,正视我国员额检察官存在的问题。在科学借鉴英美德法国家检察官遴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理念、程序、实践路径,剔除行政化的检察官遴选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遴选条件、完善入额程序、拓宽遴选范围、组建科学的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完善员额检察官相关配套制度,方能遴选出优秀的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