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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契约的发端可溯源于古罗马、古希腊时期,现已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契约种类,对市场运营发展起着重要功效。由于居间种类繁多且涉及多个领域,加之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立法实践均尚未对居间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类型化研究或者分类分级规范,使得对居间行为合法性判断、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在合同法实践中比较混乱,居间纠纷层出不穷。本文从居间合同的基础理论及其与行纪合同、委托合同的异同入手,对居间合同的传统分类进行梳理,在原有基础上对居间合同进行类型化,并根据类型化之结果,整理出居间合同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便于对不同类型下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它不仅有助于完善居间合同理论本身及弥补现有法条缺陷,对合同法相关法条的修订也有所裨益。正文总共分四大部分,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居间合同的基本理论居间合同的概念及其与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居间合同制度的历史演进,意在阐明居间合同的基础理论及其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联系与区别,为后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石。第二部分居间合同的类型化研究对居间合同的传统分类进行整理规纳,指出现有居间合同分类方法的缺陷及不足,在提出类型化方法及其价值的基础上对居间合同进行再分类,为居间合同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及不同类型居间下的权利义务的区别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从居间合同委托人的角度论述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囊括报酬支付的义务、协助义务、费用负担义务等,以及委托人所享有的任意解除权。首先对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一般权利义务进行梳理,然后结合类型化结果对不同类型下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上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总结归纳居间合同关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的一般规则与适用于特定类型居间合同的特殊规则。第四部分居间人的权利义务从居间人的角度论述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囊括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勤勉义务、附随义务,以及居间人的任意解除权等。首先对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所享有的共性的权利义务进行梳理,然后结合类型化结果对不同类型居间进行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特殊性比较分析,总结归纳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一般规则及适用于特定合同类型下居间人权利义务之特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