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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权力被滥用,预防和消灭腐败现象,保证权力良性循环,要求各监督主体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人大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行的权力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基础和中心。人民选举产生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又产生并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有关事务的权力。这就是我国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基本框架。所以,权力机关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针对权力机关监督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作者认为,(1)权力机关监督实质是法制监督,宪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权力机关作出的行政监督都可寻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但需要进一步完善。(2)权力机关要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需要设立专门化的监督机构,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会议不能成为专门的监督机构。(3)监督程序和方法加以明确和完善。 第一部分: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监督的必要性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权力监督体制中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性质所决定;二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监督,实现权力机关的法制化 第二部分:权力机关行政监督的现状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律依据;二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第三部分:权力机关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论者在分析权力机关行政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权力机关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权力机关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二是权力机关监督力度不够,缺乏权威性 第四部分:加强权力机关行政监督的重要措施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国家权力监督体制中具有特殊地位和性质,论者认为应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 第一,应当在立法上完善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 第二,设立隶属于立法机关的专门化监督机构 第三,确立我国权力机关行政监督主体的程序及方法 第四,加强权力机关信访工作,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 第五,加强人大机关的自身建设 第六,端正思想认识,加强行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