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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网络快速发展也带动了互联网广告的发展,使其成为广告行业的宠儿。互联网经济是“注意力”经济,互联网广告具有精准投放、辐射面广、互动性强、碎片化的特征,具有更强的广告吸引力。但互联网广告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困扰也随之而来。例如:虚假付费搜索广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请自来的弹窗广告和电子邮件广告侵犯网民的自由选择权,自媒体广告侵权现象也层出不穷。然而,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现代生活不可避免的事物,所以我们要完善对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规制,注重发挥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监督互联网广告行为,同时采用软法和硬法协同规制的方式规范广告行为,让全民共享互联网广告带来的便利。本文的基本思路是:第一,从互联网广告的概念界定、特征和类型划分入手,概述互联网广告的基本情况;第二,分析互联网广告规制的必要性,解决为什么要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制的问题;第三,指出当前对互联网广告规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讨论美国和欧盟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制方式,并学习其成功经验;第五,提出完善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除引言外,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第一部分,互联网广告的概述。首先从互联网广告的相关概念入手,对互联网广告进行概念界定;其次,在明确互联网广告定义的前提下,通过和传统广告对比的方式解析互联网广告的特点,指出互联网广告优势;最后,对互联网广告类型进行了说明,一方面,依据广告在互联网上的载体和发布方式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划分,另一方面,又根据互联网广告出现的先后顺序对其进行了划分。第二部分,互联网广告规制的必要性。该部分揭露了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混乱、互联网违法广告泛滥导致网络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商家利用互联网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乱象,说明了互联网广告市场问题较多且必须对其进行规制。最后又从推动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进一步说明了互联网广告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依据规制对象、规制方法、救济措施的逻辑,指出了存在互联网隐性广告难以识别、广告信息和非广告信息混杂、互联网广告行业自律规制不成熟、规制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制度不完备、互联网广告救济制度不完善等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国外互联网广告监管及启示。该部分介绍了美国、欧盟对互联网广告监管采取的有关措施,其对我们的启示包括:要学习美国和欧盟重视行业自律,不断完善规制互联网广告的法律,针对互联网广告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此外,还要学习美国详细规定广告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采用更正性广告制度,采取多元规制方式,以改变我国现在广告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现状。第五部分,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该部分对完善我国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规制提出具体建议。包括从硬法规制角度,不断完善规制互联网广告的相关法律制度;从软法规制角度,要注重发挥软法规制在互联网广告规制中的作用;还要重视社会群体、第三方监测机构等非政府力量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督;注重对中小微互联网广告企业的规制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