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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驱动经济提速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制造强国等重大发展战略,使得科技创新实力位居世界前列,但相较于发达国家,仍存在基础科学研究薄弱、原创性创新缺乏等问题。如何强化政策支持,激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已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企业作为研发创新的主体和重要力量,尤其是数量庞大、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却因债务融资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经营风险较大、缺乏抵押担保物等问题,普遍面临着较强的融资约束,自有资金无法满足研发创新需要,创新受到抑制。普惠金融的出现及数字化应用,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缓解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从而精准地为长期受到金融排斥的中小企业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创新融资约束打开了突破口。另外,近年来,国家逐渐重视和加大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并出台五年规划、区域试点、定向降准政策等来予以支持,政策成效显著。那么,在当前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是什么?是否具有显著影响,起到正向作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能否发挥政策合力,激励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从而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其作用机理是什么?不同干预手段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因此,在当前全国推进创业、鼓励创新的背景下,从理论和实证层面探讨和回答上述问题,对完善普惠金融理论,弥补已有研究缺陷,为政策提供思路和借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在梳理总结理论基础和已有文献的基础上,采用2011-2017年509家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中小上市公司及其匹配的数字普惠金融和政府干预面板数据,分析作用机理,提出研究假设,并构建相应的计量实证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论证和分析。结果表明:(1)当前,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中小企业资金可得性提升,金融服务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不断拓宽。另外,伴随着覆盖广度达到一定程度,使用深度逐渐成为重要动力;(2)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及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对中小企业创新均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3)政府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均能够与数字普惠金融形成合力,发挥协同效应,显著增强数字普惠金融的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作用。另外,相较于直接干预,政府间接干预的效果可能更好;(4)政府直接干预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中小企业创新影响具有显著的滞后效应。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1)政府积极鼓励和引导数字普惠金融发展;(2)金融机构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3)中小企业积极规范自身发展,增强创新能力;(4)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