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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引入了扒窃入刑,将其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规定为盗窃行为的特殊情形,即不需要原有的“数额”及“次数”限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窃取财物数额大小,亦无论扒窃次数多少,均构成盗窃罪。然而,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这种扒窃型盗窃罪的研究并不多,实务界对其的探讨也有待深入。诸如,扒窃行为特征的界定,扒窃的既遂未遂以及扒窃型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罪与非罪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本文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选择了常见、多发的扒窃型盗窃罪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文献等多种方法,从刑法条文出发,充分利用法理学知识,分析了扒窃入刑的立法背景及意义,国内对于扒窃型盗窃罪的研究现状,扒窃型盗窃罪与其他盗窃罪的区分以及扒窃型盗窃罪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通过本文对扒窃型盗窃罪的研究得出结论,扒窃型盗窃罪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具备行为犯的典型特征,应当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同时,考虑到微罪不入刑的原则,对于显著轻微的扒窃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最后,针对本文的研究,提出了对于扒窃入刑的几点建议,希冀于对实务和刑法理论有些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