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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农民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建立以来,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在170多年的时间里,从欧洲逐渐蔓延到世界各国。我国合作社发展历程可追溯至上世纪二十年代末,经历了民国时期的惨淡经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盲目发展,六七十年代的消迹,八九十年代的复苏,到新世纪、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促进了合作社建设大发展大繁荣,农民合作社建设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合作社的建设不仅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其派生出来的“社会功能、生态功能”同样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活力。从合作社性质来看,追求经济效益提高社员收入水平是合作社最终目的,但对于其社会功能、生态功能等作用也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效益之间的协调平衡才能更好保障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新兴经济组织,特别对于国内合作社来说,由于发展时间短、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加上理论基础不深入、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机制,使得现阶段合作社发展面临诸多问题,怎样实现合作社经济收益、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的发挥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可持续有重要意义。为了研究贵州喀斯特地区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问题,本文在全面查阅相关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以贵州省纳雍县九黎凤苎麻合作社为研究对象,运用田野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获取合作社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调研,文章分析了喀斯特地区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矛盾;研究中摒弃传统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考量合作社绩效的方式,采用经济、社会、生态的方式对合作社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凸显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生态方面的重要性。研究表明;首先,农民合作社建设中合理的组织机构和执行力、经济与社会效益兼顾、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能人威信等因素对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凝聚意义。其次,本文从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政策技术等三方面分析了贵州喀斯特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社的优势,对该地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强化资源优势转化能力、完善合作社服务机制,延长合作社产业链、注重品牌形象,乘国家政策之风、积极引进技术人才,突出产品特色、增强社员升级能力建设等四项建议。最后是对本研究的总结和概括,贵州喀斯特地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要注意四方面的问题:(a)规模化生产应因地制宜地推广,(b)重视合作社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建设,(c)保持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d)生态保护与合作社建设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