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是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而出现的,在本质上是对个人私有权利的一种消灭方式,前提条件是拆迁人对私有权利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这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城市改建过程中,是由相关的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在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时,仅对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价值的补偿,使拆迁户的大量合法权益受到无偿的剥夺和侵害。随着国家土地使用权的保护意识也逐步加强,这就使如何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在目前我国正进行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城市拆迁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的形势下,确立更加合理的补偿机制、补偿程序,并在国家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立法凌乱且不成体系,实践中也存在大量补偿不到位且损害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现象。本文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进行探讨,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指出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重大意义,也简单的介绍一下国内外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房屋拆迁行为的性质、阐明房屋拆迁行为的涵义和特征、概括房屋拆迁行为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进行概述。其中核心在于论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的行政补偿的法律属性。通过区分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笔者反驳传统理论下的“民事法律关系说”,主张拆迁补偿的行政补偿属性,基于此指出目前弊病丛生、漏洞百出的拆迁补偿模式的根由就在于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造成了拆迁法律关系的混乱。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现状,从法律缺位、“公共利益”非法定化、补偿标准与方式不合理以及法律救济手段不完备等几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不容乐观的现状,其中着重指出拆迁补偿标准与方式的不合理和拆迁补偿纠纷的法律救济手段的不完备是导致被拆迁人频频暴力抗法或者进京上访事件发生的罪魁祸首。第四部分针对目前城市拆迁过程中呈现的立法缺失、“公共利益”的非法定化、补偿标准与方式的不合理以及法律救济手段的不完备等存在的问题,笔者论述与之相适应的立法对策和建议,这其中,明确土地征用制度中的“公共利益”目的的范围以及构建统一的行政补偿法是笔者呼吁予以关注和尽快完善的方面。同时笔者还通过设计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的宗旨、补偿的范围、补偿的程序、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救济方式以及补偿金的来源等几个方面来初步构建我国的行政补偿法。当前,城市建设的压力非常大,城市基础建设、住宅建设和旧城区改造都需要进行尝试房屋拆迁。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必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指导思想从“重建设、轻补偿”转变为“建设补偿并重”。因此,建立健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